(电大)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有什么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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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有什么异同?

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有什么异同?‎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 参考答案1:‎ ‎1、三个区本身的概念不一样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法律设立的、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并实行特别社会制度的行政区域。‎ 经济特区,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划出一定的区域,实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用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实行优惠的办法,以便更好的吸引和利用外资的特定区域。‎ ‎2、三个区设立的地区不同。‎ 民族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以及将来大陆统一的台湾等特定地区。‎ 经济特区是指我国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岛等地区。‎ ‎3、三个区设立的目的不同。‎ 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下为了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经济特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扩大开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4、三区享有的权限不同。‎ 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如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等等。‎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权和国防事务权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此外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以自行处理某些有关的对外事务。‎ 经济特区不享有自治权,只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管理体制。‎ ‎5、三个区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 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施宪法和全国统一的法律、统一的司法制度。‎ 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付诸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6、三个区权限范围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除行使一般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职权外,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根据当地民族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除国防、外交由中央统一管理外,享有立法权、行政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经济特区有权在经济上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体制。‎ 相同点:‎ ‎1、三个区都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设立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都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 ‎2、三个区设立都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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