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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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四篇】

员工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四篇】 【篇一】员工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今年 5 月 28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也是 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我看来,他好比就是我们的意外巨额保险单、 和谐生活保障书、幸福未来通知单。拥有了他,就好比拥有了丹书铁券。 苏轼曾经说过,“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而今我们的民法 典就做到了这一点。下至襁褓,上至耄耋,这是一部关乎所有人一生的百科全书。 其中就包括我们比较热门的医患关系,高空抛物,高铁霸座,网络套路贷,离婚 冷静期,校园暴力、霸凌、性骚扰,人肉搜索,非法贩卖他人信息等等,特别是 网络发展迅速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民法典的修 订是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成就的,几乎涵盖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可以像一 个天网一样保护着我们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在人民权利方面,增进民生福祉 方面民法典是不可或缺的。 习总书记曾发表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 人民合法权益》,所以我们不仅要知其然,我们更要知其所以然。不能空有武器, 而不懂得运用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以我们都应该充分地去认识它,读懂它,然后 才是运用它。不仅要入脑更要入心,更要做到活学活用知行合一,才能让犯罪分 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让黎明彻底驱除黑暗。 【篇二】员工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交通强国,铁路先行。随着我国高铁网的不断密集,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复 兴号、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列车的速度不断提高,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捷, 但是高铁霸座现象时有发生。让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是发生在 2018 年 8 月 21 日当 事男子孙赫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的事件。该事件发生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 G334 次列车上,孙赫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女乘客 上车后,继续“霸座”,并拒绝与乘务人员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后,被占座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 济南铁路局方面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表示,孙某被处治安罚款 200 元,并在一定期限内 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我们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时,都觉得处理得太轻了。难道就没有法律来约束 这种事件的发生吗?如果我们默许“霸座”,那么今后在旅客列车上区分无座与 有座、坐票和卧铺还有什么意义?纵容“座霸”侵占座位,动用闲置座位补贴乘 客,看似处理得不错,实际是用公共资源来买账,本质上是由全社会尤其是遵纪 守规者在为违规者买单。如果今后还有这种现象发生,我们还是这样处理吗?只 是批评教育吗? 为了解决“霸座”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 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 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 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 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 不合理费用。 霸座事件从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管制,得到了人民的一致好评。这样,在今 后当遇到“霸座”事件发生时,我们就有法可依,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当“霸座”事件上升到法律层面,有法律来约束,那么今后“霸座” 事件会越来越少。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民法典》就是我们生活的百科全书。当我们生 活中遇到问题不能够解决的时候,《民法典》就给我们带来了解决的办法。这体 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立法原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我 们可以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现已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的《民法典》将更加完善,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 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无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分体现了人 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这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能够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 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更加的完善,标志着我国的法律迈向新的台阶。 作为公民,我们要勇于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法,守法,为我 国的长治久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篇三】员工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 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今天对于民典法中的相邻关系谈谈自己的看法。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规 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国有句谚语,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邻居可能是除了家人以外, 我们接触最多的人了。与邻里间的关系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要保持邻里关系的和谐,大家住在一起就是缘分,要互 相理解包容。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每家都会有遇到困难的时候,“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有时候你只是伸出了你的双手,说了一句暖心的话,但对于处在困 难时期的邻居来说往往是巨大的帮助。 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关系处得好,就可以互为助手、互为依靠, 对各家的生活、学习、工作都有益处;反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街 坊邻里的安定,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邻里出现矛盾,要主动相让。让,不等 于无能、不等于低人一等,而是体现一种宽容的胸怀、大度的风格、高尚的情操。 邻里之争进一步则“狭路相逢”,退一步则“海阔天空”。邻里遇到一些矛盾纠纷 时,双方都要礼让、谦让,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同时,要严以律己,主动承担 责任,多作自我批评。只有这样,邻里方能和睦相处。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谚语“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家有难邻 里帮。”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才能阖家幸福、社会安定。 【篇四】员工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民法 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 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关于“见义勇为”的两条新增免责条款。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 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 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现实案例]6 月 1 日,在冷滩区某商场内,雷某某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胸 部,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在阻止雷某某逃离的过程中脚踹,致使雷某某右肱 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8 月 21 日,冷水滩公安分局把本案 件定义为故意伤害案,对胡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事后经过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无数网民争相为其鸣不平。 永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8 月 26 日,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 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 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 15 日。 刚开始猥亵她人的雷某某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倒是见义勇为的胡某某被刑 事拘留,好在最后还是撤销了案件,并对雷某某处行政拘留 15 日。假若《民法 典》在这之前就实施,那么根据其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胡某某因保护艾某某民 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雷某某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此条例来判罚,能 最大限度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会再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法律可应对救人却被讹的情况,虽然这种社会现象在个人身上发生的概 率不大,但每年都有几起。 以上两条新增条款既是见义勇为者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 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 近些年,因见义勇为反被讹、反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并不少见, 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以致“要不要救”“该不该扶”的难题一直困 扰着大众。最后,在判决过程中,某些案件因缺乏参照标准和法律依据,其结果 往往引发社会争议,不仅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困扰,也影响到社会对于见义勇为 价值和风险的准确认知。但民法典颁布之后,很多民事问题解决起来会更高效, 会变得更公平合理。 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设置的免责条款,是顺乎民心、顺应社会正义期待的良法, 法律的底色是世道人心。应当为见义勇为护航,保护激励好人,使社会善行善举 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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