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销售合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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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销售合同样板

销售合同 需方(甲方): ‎ 电话: ‎ 地址:‎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 供方(乙方): ‎ 电话: 传真: ‎ 地址: ‎ 甲乙双方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交货地点: ‎ 二、工程所用石材见下表:‎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m2)‎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叁佰元 (小写)¥:176300元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乃是天然产物,略有色差及花式变化纯属正常现象。‎ 四、交货时间、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定金到账后7天内供完。‎ ‎2、运输方式:需长途运输的,供方可协作安排车辆,所有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但供方负责装车。‎ 五、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定金。(大写:伍万叁仟元,小写¥:53000元)第一次提货时,支付所提货物的货款,第二次提货时支付清货款,定金在提货款冲减。‎ 六、经济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0.1%违约金。‎ 需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0.1%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需方还应支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份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中途不能无理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需方应支付供方退货部份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七、定单上所注明的内容可示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以上合同条款,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以书面通知对方,七日后自动生效。‎ 八、经济纠纷及处理的方式:‎ 如遇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定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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