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21 发布 |
- 37.5 KB |
- 7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租赁委托合同
租赁委托合同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 物件: 品名 规格 数量 备注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 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 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 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 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 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 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 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 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 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 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 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 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 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 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 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