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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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国旗下讲话稿之国旗下讲话稿:莫在现实生活中“偷菜”
国旗下讲话稿之国旗下讲话稿:莫在现实生活中“偷菜”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莫在现实生活中“偷菜”》。 2008底以来,一种“以偷为乐”的网络游戏令人着魔。“开心农场”、“阳光牧场”、“QQ农场”等类似的游戏,正以星火燎原、锐不可当之势席卷职场、校园以及家庭。沾染者一旦入迷,便会津津乐道、如痴如醉、疲于奔命、六亲不认、走火入魔以至不能自拔。 长时间在虚拟世界里“偷菜”的偷窃行为,对每一位玩家尤其是学生,潜移默化的发挥着影响,有可能演变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不少专家和家长都很担心,孩子会从小养成不尊重别人劳动成果、不付责任的行为,从而扰乱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取向。以偷为荣,薄情寡义,极容易诱发贪得无厌的错误思想观念。 近段时间,我校不时有同学向政教处、级部反映:偷偷带回来的手机、PSP掌上游戏机,在第二天早上起床时发现被偷了;放在书包里、衣袋里的钱,下课回到宿舍时发现被偷了;晾在走廊的校服,收衣服时发现不见了;宿舍里的洗发水、冲凉液甚至于洗衣粉在星期天晚上回来时发现不见了。 看来,我们的个别同学真的把游戏中虚拟世界里的“偷窃” 行为,演变成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了。作为游戏,你在虚拟世界里“偷菜”是不用负责任的,好象还“以偷得多为荣”;但在现实生活中,你的“偷窃”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校《学生德育管理奖惩条例》明确规定:有偷窃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盗窃公共财物、他人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参与重大盗窃活动或为盗窃团伙首犯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果我们查处到学生的偷窃行为,根据我校校规,都是要公开处分的。如果全校学生都知道你是一个有“偷窃”案底的学生,谁还会跟你做朋友,谁还会相信你,你又如何去面对你的同学、你的老师和你的家长? 2006年,我校有一个同学在上课期间仍留在宿舍,等同学离开了之后进其他宿舍偷了人家的100多块钱。后来被查出来了,她无法面对公开处分,自动退学了。2007年,一个同学偷了一个同室好友的1000多块钱,还陪好友一起报失。查出来后,她无法面对曾经的好友,也是自动退学了。为了100块、1000块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学业,这个代价未免太沉重了! 有些同学说,这只不过是个案而已,大多数的失窃事件是查不出结果的。这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老师不是专业的破案专家。但我们还是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调查。一些“小偷”得手后没有被查出来,以为是运气好。其实,只要你“偷” 了,这个事实是改变不了的,可能某一天,会东窗事发,你同样难逃厄运。或者由于运气好没被查出来,而更壮大了你“偷”的胆量,可能某一天,由“小偷”变成“大盗”时被抓了,后果更严重。 有些同学说,这样的处分会不会太重了?同学们,我们希望每一个同学都成为一个敢于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负责的人。自己犯错了,就必须面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如果你不敢去面对、不想去面对,很简单,只要你在做这件事之前三思! 某些同学觉得小偷小摸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金额达一千元以上,就可构成刑事犯罪,或者一年内连续盗窃三次或以上的,也可构成刑事犯罪。可能有同学认为,我不是成年人,应该不构成犯罪。你又错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构成盗窃罪的标准是相同的,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说不处罚。 俗话说的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我们奉劝那些曾经有偷窃行为或者有偷窃念头的同学,你们要“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我校的摄像系统已经升级,摄像范围更广,清晰度更高,记录时间更长。你在校园内的的不良行为,将会被记录下来。 当然,我们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同学,也要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避免成为“受害者”。 第一,不要带贵重物品特别是违禁品回校,它们是小偷下手的重点对象。 第二,对于钱财要保管好,最好随身挟带,不要随便放置,也不要随便让人家知道。 第三,离开宿舍锁好门窗和铁柜。 第四,不要带其它宿舍的人到自己宿舍来“串门”。 第五,如果发生失窃,要及时上报教官、政教处和级部。 第六,如发现可疑人物、或相关线索,要大胆、及时地向政教处汇报。 希望大家都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我们共同享受学习、生活的乐趣,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高中生!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