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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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安置帮教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 领导下, 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 解除劳教人员进行 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如何加强对刑释解 教人员的教育帮扶, 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效能, 是我们需要探索的一个 新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分类帮教这一点进行深入探索。 目前,浦口区安置帮教已经基本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指 导协调,司法行政为主,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舆论普 遍支持的格局。目前的工作重点,主要通过建立“服刑在教人员信息 核实管理” 、“预释解人员回执录入” 、“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 、 “过渡性安置基地管理” 等工作制度, 推动安置帮教规范化、 制度化。 日常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帮,最大限度的 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以上制度,在很大程度上, 对刑释解教人员起到了管控,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有效的贡献。 但是,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 也应该看到目前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 不足。对全区安置帮教人员, 不分类别的统一管理, 难免会出现漏洞,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缺少针对性, 不能有效的解决他们的困难。 同 时往往还会造成管理力量分工不协调, 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达不到帮 扶效率的最大化, 往往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 我认为, 行之有效的方法即使把刑释解教人员, 进行合理的分类, 进行分类帮 教,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投入较小的成本,取得 最大的收益。从而推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1 、安置帮教人员的类别 要想进行分类帮教,首先得对全区安置帮教人员的数量、人员的 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了解。 对此, 应当对安置帮教人员登记 造册,根据安置帮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心理状况、 社会行为以及现实 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和科学的甄别后,进行分类。大致可分 为以下几类:创业类、安居类、隐患类和弱势类四个大的类型。 2 、分类的标准 创业型标准具体包括能够通过各种途径自主的成功创办企业或者 经济实体, 当前已经对社会做出贡献, 不仅能够解决个人及其家庭的 生活问题,而且能够带动周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类人员。 安居型主要是指,已经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融入社 会生活,建立稳定的社会生活圈,能够自谋职业、自食其力,上尽孝 道,下尽责任,与邻里能够和睦相处,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隐患型的具体标准主要是指因严重的刑事犯罪入狱,如贩毒或者 其他暴力性犯罪入狱,表现不佳又不思悔改,有过重新犯罪记录,并 且有重新犯罪倾向,有仇视社会的言论和行为,经常违法违规。 弱势型主要是指缺乏或者丧失基本劳动技能的老、弱、病、残的 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同时也无生活,或者因为家庭 的突然变故等原因落入困境的安置帮教人员。 1 、调查摸底 全面摸清五年以来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个 人情况、思想状况、家庭情况、周围社区对他们的评价等等。这是一 份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作, 需要我们工作人员实际深入到社区实地走访。 在完全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后, 根据表格填表造册, 形成完整的 第一手资料。 2 、审查分类 根据调查得出来的表格,调查人员、社区代表、邻居代表、心理 专家等组成审核小组, 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具体情况, 在研究他们的心 理和行为之后,按照既定标准进行合理分类。 3 、建立电子信息平台 根据分类情况, 建立信息平台,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过往经历, __ , 目前个人的情况,家庭情况,居住地,社区评价以及近期的帮教措施 等等。对于隐患型的帮教人员,进行重点帮教,尽量从源头消灭对社 会的安全隐患。 经过上述方法,把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分类后,有针对性的制定帮 教方案, 从而能够更好的开展帮教工作。 争取达到 “创业人员有人扶、 隐患人员有人管、无业人员有人帮”的良好局面。 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分类后,安置帮教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提高帮教效果。 1 、创业型的安置帮教人员 此类人员的虽然已经很好的融入了社会,但是为了使其能够安心 经营, 更好的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利用相关政策 或者文件在贷款、 企业用工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帮扶, 协助他们解决在 实际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他们提供各种法律支持, 利用各种 媒体宣传他们的事迹,扩大样板效应。 2 、安居型的安置帮教人员 此类人员在刑释解教后, 基本上能够自食其力, 顺利的融入社会。 在对其的帮扶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主要为他们提供各种方便, 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坚持做到“不嫌弃、不歧视、不纠 缠过去的犯罪经历。在政治上一样对待、在经济上一样支持、在工作 上一样信任、在生活上一样关心。”最终使他们能够像普通的正常人 一样工作、学习和生活,增强他们自食其力、重新做人的信心。 3 、隐患型安置帮教人员 这类人员虽然已经离开监所, 但是由于教育改造的不 __ 或者是一 些其他诱因, 他们可能会做出一些危害社会和他人人身和生命财产安 全的行为, 对社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此类人员除 了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预案, 继续帮教帮扶外, 还应该着重解决 其生活出路问题, 帮助他们在社会上能够自食其力, 感受到社会的温 暖。同时司法行政机关更应该密切关注其思想变化, 重点进行思想教 育,建立司法所、家庭、社区三级帮教网络,有效防范重新犯罪现象 的发生。 4 、弱势型安置帮教人员 此类人员缺乏自主融入社会的能力,司法行政机关对此类人员的 帮扶, 除了一般性的帮扶外, 还需要做到一方面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倾 斜、民政有关部门支持和领导的重视,在生活补助发放、低保办理、 特殊救济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 另一方面加强对其心理的疏导和沟通, 加强劳动技能的培训,努力使其自食其力,能够顺利融入社会。 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状况都是不同的,在出监所时的情形 也是千差万别,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在有效的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 进行帮扶, 能够把帮扶的效力达到最大化, 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 待每一名安置帮教人员, 只有这样才能为稳定一个家, 为和谐社会做 出应有的贡献。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