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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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材料4篇整理合集(二)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材料4篇整理合集(二) 目 录 1、廉政专题党课:从严治党铁腕治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 2、在乡镇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辅导讲稿 4、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强化政治担当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廉政专题党课:从严治党铁腕治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 今年是建党98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时间节点。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借今天这个机会,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警醒教育大家越是在关键节点,越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以真抓真管、严抓严管的韧 劲和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X科学务实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证。围绕这次党课主题,我讲四个方面。 一、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开拓创新,围绕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几年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规范。我们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常态长效。 (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是核心。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的深刻揭示,厘清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内在关系,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方向和最重要的着力点。 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之所以突出强调 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就是因为人民群众对这方面的问题反映最为强烈,必须通过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来回应群众期盼,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党的执政之基。我们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辩证关系,始终牢牢盯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核心要素,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来保证党的领导得到贯彻落实。 另一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必须始终贯穿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就是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织)要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出党的领导,尤其要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管党治党管到位、严到份、治得住。各级党委(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对责任空转、落实不力必须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是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中,始终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 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今天又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严治吏、严明党纪,弘扬新风正气、涤荡歪风邪气,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深得党心民心。实践证明,从严治党,必须严字当头、从严从实、严实结合,“只有严要求、动真格,真实抓、抓真实,才能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要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党员干部只有保持理想信念的坚定清醒,才能立得稳、行得正、有定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准则》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就是要立根固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我们要用《准则》强化自律立德,用修订的《条例》强化他律立规,以先进典型做榜样,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时时处处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修养,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切实从思想和内心深处坚守理想信念,真正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 要坚持作风建设从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 失去力量。”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最大决心、久久为功的韧劲,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以作风建设带动全面从严治党,一手抓反“四风”、一手抓反腐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实现作风建设根本性好转,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确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落地生根。 要坚持制度建设从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要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反面典型深刻警示我们:纪律和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都触碰不得,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约束,终将滑入腐败深渊,遭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守纪律、讲规矩,对党员干部既是约束更是爱护,既是限制更是保护。全县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个必须”和“八个规范”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模范,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三)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是重点。 治党之要,重在治吏。目前,我们面临着党的组织弱化、纪律松弛、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等诸多挑战。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理想信念滑坡、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贪污腐化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 题严重影响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越接近,使命越艰巨,就越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 要在“全面”和“从严”上铆足劲。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作为基础和布局,更加立体化、系统化,为全面从严治吏筑牢了“制度墙”。习总书记针对干部管理工作,系统阐述了“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五个方面的要求,提出了“要求严、措施严,对上严、对下严,对事严、对人严”的“六个严”。这些深刻回答了干部管理由谁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构成了干部管理的紧密链条,深刻把握了干部队伍建设规律,把从严治吏的认识提到了新的高度,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提供了重要遵循。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优良传统的回归,意味着党的建设要在“严”字上下足功夫。“严”不仅要体现在惩治腐败上,还应成为整个党建工作的新常态和贯穿始终的主线,贯穿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全过程,真正做到教育要严、标准要严、执纪要严、惩治要严、制度要严。 要在规范权力运行上见成效。“权利是把双刃剑”。习总书记指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力意味着什么?对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的人来讲,权力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对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的人来讲,权力是陷阱,权力越大,就会陷得越深。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不少,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堕落为腐败分子,大都是在权力观上出了问题,“私欲” 看“重”了,“脑子”想“歪”了,“屁股”坐“反”了,“权力”用“错”了,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工具,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身陷囹圄,而且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伤害。从严治吏,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套上“紧箍咒”,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依法用权、谨慎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 二、清醒审视我县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部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深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为重点,以追究问责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长效,为全县发展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但对照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我县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当前,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紧逼加压的严峻形势,有的乡镇、部门对党建工作仍然重视不够,还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自觉、不主动、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没有投入足够精力、拿出有力举措聚焦主责主业抓党建,不同程度地存在抓经济发展多、抓党的建设少,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有的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了解不深,党委主体责任十项任务说不上来、抓不到位,有的即使抓了仍然存在抓发展与抓党建融合不紧,就党建抓党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抓党建存在虚化、空化、泛化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层层衰减,党 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的还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甚至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等领域发生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今年以来,全县仍有XX名党员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二是执纪监督问责乏力。在落实纪挺法前、抓早抓小等监督措施方面力度不够,今年以来虽然对一些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小贪小腐等问题进行了处理,查处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X起,给予党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X人,但是总体感觉案件查处的力度仍然不够大,责任追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这些案件大多是接到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县纪委直接查办的,或者是县委掌握案件线索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查办,有的部门、单位纪检组织自身没有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甚至全年没有发现或办理一起单位内部的案件,这就说明一些单位领导干部没有真正聚焦主业,不敢硬起手腕正风肃纪,影响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有的单位追究责任害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庸俗化的“一团和气”,追究内部人员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多是批评通报、写出检查,较少使用组织处理等手段,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更少,殊不知这样相互捂着“当老好人”,到最后危害事业、贻害工作,更害了我们的干部。近年来我县查处的XXX等违法违纪案件,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早提醒、早扯袖子、早打预防针,也不致于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三是干部作风不优。干部作风问题,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而且影响整个社会、影响党的形象。面对当前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和清风劲吹的作风建设新常态,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党员”意识淡化,在党不言党、不忧党、不为党,混同于一般的群众。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还存在糊涂认识,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偷偷摸摸吃点喝点无伤大雅,把吃喝地点换到了内部食堂和偏僻场所,或者不去大饭店,转移小饭馆。有的虽然不敢收受高档礼品、大额现金和购物卡了,但是对于一些土特产和纪念品还是不该收的收了,不该拿的拿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在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吃不成了、喝不成了、福利没了,一些党员干部就萌生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心理,无视责任,不愿担当、不愿作为。有的作风不过硬、工作标准低,不严格要求自己,不严格管理下级,昏噩庸碌,撞钟过日子。从今年县纪委查处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X起案件、问责X人来看,“为官不为”“廉而不勤”“不敢担当”的现象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表现突出。 三、统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还面临着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不减、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等诸多挑战,应对不当或松劲懈怠就有可能使好的发展态势出现逆转。只有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把全县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突出管党治党重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做到党要管党丝毫不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放松。 (一)思想建设上拧紧“总开关”。思想建党是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只有从根子上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滑坡,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之“钙”,才能坚定理想信念、坚守价值追求。一是坚定理想信念。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最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理论与学党史国史、先进典型等结合起来,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准确把握、对现实问题和矛盾的科学分析、对党的精神财富的深切感悟上,始终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具体到我县,还要把增强“四个自信”与实施“一个目标、三个定位、六大战略”结合起来,不断提振XX的信心和干劲。二是加强党性锻炼。要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强化党员意识,自觉把言行举止规范于党章党纪之下,自觉维护党的利益和形象,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对西方敌对势力的“价值渗透”“文化渗透”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抵制。要深入开展党性锻炼,推动广大党员在加快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锤炼党性,通过破解难题、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党性。三是强化道德修养。要坚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人生必修课,始终牢记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在践行党的宗旨、 推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立德、修德、践德,努力以道德的力量赢得群众支持、赢得事业成就。 (二)制度治党上增强“硬约束”。实践反复证明,制度建设是管理党员干部的治本之策,只有坚持制度治党、扎紧制度“篱笆”,才能真正治得住、管得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与时俱进、务实管用、改革创新”的原则,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持续完善党建制度体系,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同时,还要注重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紧密结合,承接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出台的改革措施和党内法规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二是狠抓制度落实。目前我县在管党治党方面制度不少,但是执行的还不够严格。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体议事规则程序,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要规范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兰考标准,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交心两个常态化,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群众评议等制度,真正形成民主、团结、健康的政治风气。三是严肃党的纪律。要严明党规党纪,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法纪分开,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体党员,使党规党纪成为广大党员的底线。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 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自由主义,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盘散沙的现象。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是检验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考场”和“试金石”,对于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做出的决策,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必须坚决贯彻、坚决执行,决不能推三拖四、搞选择变通。县纪委、两办督查室要将其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抓一些反面典型! (三)干部管理上带好“铁队伍”。习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是事业成功的保证。一是严格干部选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出来、放到合适的岗位上,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县委在选用干部上的态度一向是鲜明的,就是树立“以干事为前提、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注重在重点工作、急难任务中考验干部、识别干部,县委决不会亏待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决不让脚踏实地的干部吃亏,也决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二是严格干部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法手段,坚持“既要数字更要实绩,既要面子更要里子”的政绩观,形成重德才、重实绩的政绩评价导向。要坚持全面的、辩证的看待干部,将平时考核、年 度考核、任前考察等相结合,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信息库,要注重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和阶段性中心任务的考核,建立工作任务推进台账,把考评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挂钩,充分用好干部考核这个“指挥棒”,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职成事。三是严格干部监督。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一把手”、分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的监督。要建立“为官不为”教育惩戒机制、“庸懒散拖”干部有错问责和无为问责机制,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四)正风肃纪上架起“高压线”。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始终保持抓作风的韧劲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字当头、持续发力,弛而不息的将党风廉政建设一抓到底。一是持续改进作风。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在抓长抓细抓常上下功夫,对“为官不为”、“廉而不为”、光说不干等突出问题,持续出重拳、下猛药、进行根治,形成严抓、严管、严查的作风建设新常态。当前,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严的标准、强化问题导向,让群众通过问题整改感受到干部作风实实在在的变化,努力以专题教育的成果推动X科学务实发展,以X发展的良好成效检验专题教育成果。二是筑牢惩防体系。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推进 惩防体系建设,筑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防线。要强化廉政教育,以廉政教育培训、廉政夜校、廉政短信等为载体,切实发挥正面教育和警示威慑的双重作用,通过先进典型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干有目标,通过反面案例使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受到警示。要强化权力监督,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重要节点预警提醒等制度,加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县委巡察办要切实发挥县委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移交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谈话提醒的谈话提醒,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办案重点、明确主攻方向,重点查处“为官不为”和十八大后仍然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大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同志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真正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进一步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干事 创业的浓厚氛围,为实现XX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纪律保证和作风保证! 在乡镇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面从严治党,事关党的事业成败,事关XX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前两天,XX同志告诉我他通过到部分乡镇、街道进行调研,发现在现在这种态势下,仍然有个别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主体责任还存在模糊认识或者是重视不够的问题,这务必引起我们警醒。区委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对落实“两个责任”再强调、再部署。刚才,XX同志对当前乡镇、街道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多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铭责在心,务必提高认识。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为我们抓好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具体遵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两个责任”,这是各级党委的首要工作。按照省委、市委要求,近期,我们也成立了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担任。大家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进入新时代,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对从严治党的决心更大、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一定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疏忽懈怠!从刚才XX同志通报的情况看,一些乡镇的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这当中固然有工作任务重、征地拆迁多等方面的矛盾因素,但从主观上来讲,还是在管党治党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抓得不实在,还没有尽到全责,还没有真正发力。所以我要特别强调,书记抓主体责任就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抓不好、抓不紧就是失职、不称职。作为党(工)委书记,是不是重视,会不会抓、能不能抓好主体责任,不仅仅是工作水平问题,更是政治态度问题。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把落实主体责任摆在首要位置,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践中,不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时,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把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要扛责在肩,务必履职尽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细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长抓常抓深,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换届以来,区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坚 决的,力度是空前的,措施是严格的,出台了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全区政治生态持续稳步向好。近期,我们正在全区开展“夯实责任、强化纪律”专项治理活动,就是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再出发。大家一定要结合专项治理活动,把落实“两个责任”铭记在心、扛责在肩,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要“不松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既挂帅又出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真抓真管、实抓实管。特别是当前重拳整治“微腐败”的压倒性态势还没有完全形成,心存侥幸、得过且过、企图蒙混过关的,大有人在;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的,大有人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各党(工)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就是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扶贫、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要“不甩手”。各党(工)委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记使命、摆正位置,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 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经常性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掌握情况,对纪委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对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涉及到的干部,坚持不包庇、不袒护,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办案,为纪律审查工作排除干扰,确保监督执纪问责顺利开展。 三要不“放手”。强化正风肃纪是纪委的主业主责,各纪(工)委书记要认真贯彻区委部署,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对自己的“责任田”主动作为,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切实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理直气壮、敢管真管,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办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踩“红线”、闯“禁区”的人和事,务必严查快处、严肃处理,坚决祛除歪风邪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三要守土有责,务必强化担当。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关键是干部要敢于担当。大家都是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强烈的使命担当,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担当作为诠释对党忠诚。各党(工)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守土有责、自觉担责 、认真负责,层层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工)委书记要带头担好主责、首责、全责,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加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敢做“恶”人,敢讲“丑”话,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纪(工)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主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对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叫停叫不,责无旁贷、理直气壮地正风肃纪;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正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提高突破疑难案件的能力,真正把监督执纪的职责担当起来。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为推动基层政治生态向善向好、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辅导讲稿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这个《规定》,主要分三个部分: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二、《规定》全文逐条解读 三、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下面,开始学习: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主要有四条: 第一条,是为了更加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很重要的内容,通过抓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来引领中国的发展,而党的建设怎么抓,十九大也说了,要建立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但是主体责任到底怎么建,也没有一个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回顾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 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所以这个《规定》的出台主要还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建设抓好,把从党建工作责任、主体责任这块,对党委(党组)进行明确的规范,从内容到问责,到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划分,不光是主体责任,还讲到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书记的“第一责任人”等,主要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个大的背景。 第二条,是为了更好落实党章党规要求。党章中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从党章的角度讲怎样抓党建,那是有相关规定出台的,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都要求党委的主体责任,比如党章的第四十八条写的,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那这个责任就是从主体责任,这些文件要落地,那就是要明确具体责任怎么划分,怎么行使,违反的要怎么纠正,应该说这个也是一个落实党章党规的要求,把主体责任具体化。 第三条,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用“四个坚持”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是要靠党组织来领导和推动的,那就要全面从严治党;另外就是我们党做表率和起到模范的作用,也就是说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水平怎么样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所以这也赋予到党委的从严治党的责任,而且要负主责,说得很清楚,也是要促进从严治党,通过从严治党提高治理能力和领导能力,这三个方面是一贯的。 第四条,特殊时期党组织在对抗疫情方面是发挥了全面的领导作用。领导作用发挥得怎么样,最终还是要解决党的问题,尤其是在这次疫情期间各级党组织领导党员群众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的表现,要抓住突出问题,党委从管党治党的角度来带领大家在疫情斗争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推动地方的发展,推动抗疫的发展,所以规定中专门讲了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内容讲了好多条,还有机关党委、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党委都要承担相应的抓党建责任的问题。我想大体背景就是以上四条。 意义主要是: 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 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有利于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推进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把党的十九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位;有利于全党遵守党章党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更好发挥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 二、《规定》全文逐条解读 《规定》共5章25条,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原文】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解读】说明了《规定》何时由谁审议批准、由谁发布的,体现了最高规格,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坚定决心和定力。彰显了《规定》的最重要性。 【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 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解读】《规定》第一章是总则,1~5条,共5条。 第一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三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指导思想,重申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的“四个坚持”,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 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 第四条,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原文】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 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解读】《规定》第二章,6~9条,共4条。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 第六条,规定了地方党委的责任内容,共有12项。 第七条,规定了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共11项。 以上这两条,首当其冲的都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颁布实施《规定》,就是要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两个维护”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也与新时代 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强调,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是适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必须整体把握、贯通理解,并在实践中坚持巩固、完善发展。 第八条,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各自职责进行了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让一把手回归本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明确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具体执行机关,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共7类部门单位的职责。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 【原文】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解读】《规定》第三章,10~18条,共9条。对责任落实的方式进行了要求。 第十条,具体量化了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 第十一条,明确了制定责任清单,即制定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类责任清单。 第十二条,明确了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 第十四条,明确了党委(党组)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明确了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第十六条,再次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第十七条,对党委(党组)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十八条,对党委(党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培训提出要求。 【原文】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解读】《规定》第四章,19~22条,共4条。对地方党委和党委(党组)及责任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提出了监督追责要求。 第十九条,明确了地方党委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明确了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 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种情形。 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利器。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这一重要方法在管党治党过 程中得到成功实践,也必将在今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原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规定》第五章,23~25条,共3条。分别对军队、解释、施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十三条,指出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指出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指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日期是2020年3月9日。 三、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概括地说,就是要掌握“学”“查”“做”三个关键字,以主责之心行主责之实。 第一,学,学透《规定》5章25条,达到熟练掌握会用。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深入学习。要把《规定》列为地方党委和党委(党组)及其书记、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修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组织集中学习的必学重要内容,持之以恒深入学习,学透会用。二是坚持研讨学,深化学习。要采用专题研讨的方式,增强学习实效。书记带头带领班子成员研讨,谈问题、谈体会、谈想法、谈落实措施,引领学习走心、走深、走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组织考试或竞赛,检验学习。要组织一次全覆盖责任人的学习考试,或组织一次全覆盖党委(党组)书记的学《规定》知识竞赛,抓住关键人,增强学习成效。总之,要在学《规定》上下硬功夫,要结合实际抓学习,各打各的优势胜,各唱各的特色戏,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深透《规定》,达到认识上高度统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第二,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查找落实的短板弱项漏洞。一是地方党委要对照《规定》明确的12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项一项地查找自身的短板弱项漏洞;二是党委(党组)要对照《规定》明确的11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项一项地查找自身的短板弱项漏洞;三是党委(党组)书记及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建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办公厅(室)等职能部门要对照《规定》明确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职责,一项一项地查找自身的短板弱项漏 洞。总之,要通过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短板弱项漏洞,分门别类地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台帐,进行全面整改,改出新的政治生态。 第三,做,坚持效果导向,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党委(党组)要做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必须按照《规定》5章25条要求,守责、负责、尽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二是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做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在一把手。一把手要回归本位,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纪律约束。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的书记,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底。三是执行《规定》要做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强化政治担当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强化政治担当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课辅导 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一、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思路,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对于党委班子来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从自身严起,发挥好示范标杆作用,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论述发展 从2013年到至今经历了党风廉政建设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转变,主要有4个阶段:。 (一)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二)强调第一责任人职责。2015年1月,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 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条例》(2015年修订版)第114条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中心议题,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抓起。 (四)十九大党章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与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铁笼上,《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总关节”。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全面从严治党”写入党章,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并且将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丰富为五项,全面从严治党单列一项。 1.全面从严治党列为党的五项建设之一 党的建设包括: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规定如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党组的任务。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制度层面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现在是第四代“升级版”。新修订《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此次修订,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又一利器。 三、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涵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展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的建设全面从严的实践发展与认识深化。 (一)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的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 (二)主体责任包括的范围和要义。 1.主体责任包括的范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含基层党组织),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 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 2.理解主体责任的要义。 第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章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领导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政治责任。当前,一些单位管党治党、正风肃纪方面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把主体责任看偏了,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的事,没有主抓主管;有的认为是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事,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有的认为是纪检监察、巡视部门的事,没有担起本部门和自己应负的责任。各级党委一定要从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多部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作了专门阐述细化。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党章,把“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要措施。这些都凸显了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地位。全面从严治党,成败系于责任、成效连于责任。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 书记、副书记,必须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三,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从当前情况看,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的抓问题处理多,抓教育管理少;有的抓具体事情多,抓建章立制少;有的抓眼前工作多,抓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少。各级党委要树牢主体责任的全域观、全时观、全员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管住管好全体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保人员、时间、内容、领域的全覆盖。 第四,主体责任是终身责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实行终身问责”。有权就有责,失责必问责。不追责问责,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担当作为和铁面无私的问责。各级党委要用好“问责”这个“紧箍咒”和“安全锁”,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责任、共同责任和具体责任。 1.政治责任。重视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其中,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提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有关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 2.共同责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管党治党要靠教育,也要靠制度约束和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管党治党不仅是中央的责任、各级党委的责任,也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 对基层党组织来说,党建工作责任制就是要通过明确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责任等,建立起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的一整套机制,具体应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内容全覆盖,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都要体现从严要求;二是主体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贯彻从严要求;三是环节全覆盖,从制度执行力和工作常态化上都要落实从严要求。 3.具体责任。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勇于担起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和严格落实责任,就是要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自觉主动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和党的各项工作中,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具体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既肩负着领导责任,也肩负着示范责任。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岗双责”,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即要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出现的不廉不勤以及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部署、督促抓好落实。 要切实担当协助书记之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集体领导权力,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要担当管理监督之责。对于分管部门、单位要定期检查和报告履职尽责情况,加强对分管领域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要担当风险防控之责,盯住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担当以身作则之责,坚持严字当头,严守从政之道,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信条,从修身、用权、律己等方面“练好内功”,在本职岗位上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修炼自己。 (五)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是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 3.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强大合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前者是“牛鼻子”,主体责任里就包含着监督责任,但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我们决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完善“党委主责、书记首责、纪委专责、党委成员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强调分工协作保障机制,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强大合力。 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构建要求 一是定责要科学。明确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一起抓,一级抓一级、层层压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紧压实。 二是履责要全面。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各级党委应把责任放在心中,使命扛在肩上,切实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坚持党委(组)集体领导,对“三重一大”工作,严格按原则程序规矩议事决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断增强党委(组)的公信力和领导力。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性。自觉主 动接受群众监督,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积极适应全媒体时代、信息化社会的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新手段。 三是考责要从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情况,要严格,明确检查项目,不走过场,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力度和工作成效。对各基层党支部书记,首先应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分管领导要加强分管范围,包括部门、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传导责任、传递压力、传输动力,倒逼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有以下的要求: (一)从严抓思想。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二是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以严的理念和举措确保党的科学理论入脑入心。三是抓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性锻炼,自觉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纪为标尺,经常反躬自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通过落实《准则》和《条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党规党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四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使广大党员 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自觉,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从严抓管党。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全面从严治党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领导都要主动担责,主动履职。按照责任范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积极履职,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二是进一步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依靠制度管党治党,三是严肃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X月X日至X月X日,市委第X巡察组对X党组展开了巡察。2018年X月X日市委第X巡察组向X党组反馈X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不规范、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其它方面共X个方面X项X个问题,提出X条整改意见,移交问题线索X人X件,移交问题线索X件。 市委巡察反馈X存在的问题如下: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规矩意识淡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执纪不严肃,机关日常管理宽松软。党建工作不规范,党支部设置不合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超标准接待、违规安排疗休养、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突出,办公用房超标准、违规使用公车、公款 旅游、会议费开支铺张浪费等现象仍然存在。涉嫌突击提拔干部,工会专干招聘管理不规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不严。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随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部分资产出租未公开招标。经费预算编制随意性大、预算执行率不高。未按规定及时使用中央财政帮扶资金,未按统一标准收缴工会费,防暑降温慰问品管理不规范,超标准举办培训。 这次巡察是对我们做了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X党组坚决落实市委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X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X条,已完成落实X条、基本完成X条,列入计划X条,X件信访件全部办结,X件线索完成初核。针对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对X人进行问责处理,挽回经济损失X元,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措施办法、工作方案X项。X已把巡察的通报下发至各支部,要求学习讨论,经过这次巡察整改,要吸取深刻的经验教训。巡察整改成果要抓好巩固、深化和运用,深入推进X机关党的建设。这个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必须持之以恒。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紧盯不放,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特别是要以巡察整改为动力,持续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不断把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引向深入。 (三)从严抓党建。抓好党建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职责所在,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是本职,抓好党建是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按照支部建在部室上的要求,2018年2月X机关党委换届后,成立了X个党支部,截止2019年X月,X机关党员有X人。今年按照市委部署,在对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X对2018年基层党支部工作没有做好的X个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问责,对机关党委副书记和支部书记开展了批评教育谈话。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要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发挥政治和服务功能,积极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履行责任。一是书记亲自抓,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抓书记,关键就是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督查,困难问题亲自帮助解决,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同向用力、集中发力,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氛围。二是重点抓,突出解决好党组织地位虚化、功能弱化和思想政治工作淡化等问题。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对基层党建工作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有什么突出问题,主要矛盾是什么等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抓住党员学习教育、党建E家等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核心任务,坚持工作布局突出重点、工作落实抓住重点、工作力量聚焦重点,以重点工作的突破推动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长期抓,推动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经常、不认真等问题。 4.从严抓作风。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刀”,是重塑党的形象的“第一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此“破题”,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帷幕,推动了作风建设持续好转。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深化作风建设,离不开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上率下行,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纠“四风”不止步,着力查处隐形纠变异,突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痼疾。纪检监察部门严查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送礼、奢靡之风,紧盯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问题,严查节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防治“舌尖上的腐败”“会所中的歪风”“车轮上的铺张”等顽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落实市委部署,重点治理有关帮扶、民生领域、“文山会海”等群众反映热点问题,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树立清风正气。 5.从严抓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严防“破窗效应”,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对发生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该执行纪律的坚决执行纪律,不搞下不为例。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四种形态”,特别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做到有权必有责、问责必从严、失责必严究。要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有 关规定,对执纪过程中发生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承办人责任。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高压严治态势。加强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好纪委后盾、严肃追责问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