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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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城管春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
城管春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文件 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 20__年全市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及工作实际,制定我局系统 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中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两个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两个规定的实施意见》,突 出抓好综合监管、打非治违、隐患治理、基层基础等工作,加快推进 安全监管网格化、安全责任规范化、隐患治理标准化、打非治违常态 化进程,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严格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杜绝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安全 生产事故,促进城市管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坚持月检、 季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队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坚持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扎实抓好全局 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局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则、一岗双 责”要求,年初,同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安全 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 局属单位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 局属单位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局属单位要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同部门、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真正做到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提升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考核指标,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局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办公室重点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类事故隐患整 改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情况。一季度进行行业(供水、供气、路灯、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政维护)安全生产检查,二季度局安全生产 办安全生产检查,三季度局安全生产办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四季度局 安全生产办进行年终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行业(供水、供气、路灯、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政维护)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年终 考核加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以安全生产零事故为标准, 各局属单位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得安全生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基准 分;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加分由局安全生产办依据《市城管执法局局属 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值 100 分,考核所得 分为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加分得分。各局属单位根据局安全办的年终考 核加分得分分值,对所属人员特别是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领导和 责任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按照分管的局属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分值给予 安全生产考核加分,分管 2 个局属单位以上的取局属单位年终考核得 分分值的平均值;局属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分值在60分以下,分管领导、 科室人员不给予安全生产考核加分,相反按 10%的比例相应扣减岗 位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具体加分减分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 纪处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事故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 不放过,干部职工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 倒查,层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提升安全生产宣教水平。一是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 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教平台建设;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活动。坚持“安全为上、文化为先、职工为本、素质为根、机制为重” 的指导思想,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 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全 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好“燃气安全进万家”等活动,提高市民燃气 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三是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督促局 系统及本局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防安 全事故发生。四是继续积极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在全局 系统范围内因地制宜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工作,各科室、 局属单位要组织不同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严格特种作业人 员的安全作业培训。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大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 范能力。五是加强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真正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员 排查、全员预防、全员监控、全员整改”机制,实现对事故隐患的群 防、群控、群治。六是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增 强工作的主动性。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局属单位要 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逐级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不得迟报、 漏报和不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统 筹把握安全生产动态。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一是加强城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 全防患,认真抓好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防止拥堵和踩踏等事件 发生。二是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在拆除违法设置广告、 非法建设、查处非法营运活动中,要严密组织,行动有序,要明确现 场安全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三是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加 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网点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 倒罐液化石油气违规行为。四是认真组织开展燃气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要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 项行动,深入排查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落实整改措施, 确保燃气安全;开展燃气管道隐患攻坚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管 道分布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全力整治管道周边乱搭、乱建、乱挖、乱 钻和压力管道超期未检问题,从严打击破坏损害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行为,完善燃气管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燃气管道安全事 故发生;适时组织对县区供水、供气、路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 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五是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 市政维护行业安全生产,强化规范操作意识。六是加强路灯行业安全 生产,切实抓好路灯检修操作和线路维修操作。七是加强对各单位办 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电脑、空调、饮水机、电灯照明等用 电设施和门窗防盗设施以及消防灭火器材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 生,避免人身财产损失。八是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 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与各单位安全生产同安排、同部署、 同检查、同处罚。 (六)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是加强监测监控,进一步做好危 险源的监管工作,对本局职责范围内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完 善监控设施,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 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提高自动监控水平。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 警信息,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二是完善预案体系,提高安全 生产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和市有关应急管理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评审、备案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 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 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做到应急工作 响应快速,施救科学,救援有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单位 自主到位”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机制, 落实防汛、防冰雪、防极端气候等安全措施,有效防范突发意外事故。 三是强化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救援队伍救援能力。从基础设施、技术 装备、经费保障、人员素质、管理机制五个方面加强全系统应急救援 软硬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组建内部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配备相 应设施设备,开展预防性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遵循“统一领导,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 制度“三到位”。按照“标准统一、装备适配、保障有力”的要求, 抓好应急装备建设,适时进行培训、演练,逐步提高应急能力。 (七)牵头做好对经开区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常年督查工作。 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制定《市级领导干部(第七组带队检查永 州经开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坚持每季度对经开区进行一次安 全生产检查,每月对经开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跟踪督查检查安 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填写《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表》, 将信息表和检查督查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局属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局属单位要按照《永州市城 管执法局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安全隐排查整改力度、健全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增强目标管理的 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局安全生产办将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月 检、季检、督查和年终考核。 (三)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 放过”原则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各类事故,确保事故 查处严肃认真,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各项整改措施到位。对不重视安 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从严处罚,情 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制度,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不得评先、评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