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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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乡镇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行动方案
乡镇脱贫攻坚低保兜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区民政局《区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乡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至2020年,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和个体需求,实行精准施保、分类施保,通过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兜底保障目标,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动态管理,不漏保、不错保,农村低保覆盖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低保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兜底作用。 (二)统筹安排,协调实施。统筹抓好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再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既切实保障好孤儿、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能。统筹社会救助工作。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乡本级负责抓好资金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各村要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行动措施 (一)“无力脱贫”兜底一批。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灾和年龄等因素导致贫困的农村家庭,以及身体残疾、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等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除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余均应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行低保兜底。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 (二)“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或医嘱自行购药发生的、有正规票据证明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剩余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后重新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经“支出核减”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保障。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扣减后,为负数的,按零收入核算;低保补助金,按照低保标准与扣减后所核算收入的差额发放。 (三)“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一户多残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以及区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平均增发比例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对于符合多种困难情形的人员,按最高比例增发补助金,不重复增发。在此基础上,对于增发补助金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人员,还要综合运用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发挥政策合力。 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传染性肝炎(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急性传染性肺结核、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急性心率衰竭、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及区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比例增发补助金。 对于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人员以及多重残疾人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比例增发补助金。 对于低保家庭中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困难程度,自行确定增发补助金比例。 (四)“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家庭,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低保补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递减,年度递减幅度为25%。 对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就业或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低保补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递减,年度递减幅度为25%。 上述家庭在“脱贫渐退”期间,出现就业收入大量减少、因病支出大量增加等情形,民政部门应根据该家庭申请,重新核定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 四、组织实施 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9月) 1.组织开展核查排查和信息比对工作。各村要按照低保兜底“四个一批”要求,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在保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排查,科学分类、准确标识;加强与扶贫部门配合,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完成后,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 2.建立“四个一批”兜底保障统计台账。对在保对象和申请低保对象,按照“四个一批”要求,乡民政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各村建立到户到人的明细统计台账。各村每季度初月3日前,将本村上季度分类统计情况分别报送乡民政。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村贫困人口的基础底数、结构特征、致贫原因以及救助需求,及时了解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指导,搞好组织动员、政策宣讲,增强各村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提高对专项行动全过程的管控能力,确保积极推进。 四要营造良好环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力争纳入到本村脱贫攻坚的总盘子,增强推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