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5 发布 |
- 37.5 KB |
- 25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安全系列汇编之三员工培训讲义
安全系列汇编之三: 新员工安全生产知识讲义 一、 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 1.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培训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国家通过一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致化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安全事故不仅可以影响到员工、影响到股东、影响到客户、还要影响到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3.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有了安全一切美好的将来才成为可能。工作只有我们获得相关安全操作常识之后,可以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伤害。 二、 安全教育有关规定 25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中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新员工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电气、起重、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注]:①特种作业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②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等。 ③我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行车工、叉车工、司机、焊工、气割工、 4.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安全教育。 25 [注]:“四新”安全教育指: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对操作者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措施的应用等。 除了以上所将的三种安全教育外,还有复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等。复工安全教育是针对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的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 三、基础知识篇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概念: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2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 ①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②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25 3什么是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为了预防或消除事故根源,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有害于工人人身安全健康或有损于机器设备的燃烧、爆炸、触电、绞辗、高空坠落、尘毒污染等危险因素,从设计、工艺、生产组织、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5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消防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6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①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25 ④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⑤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⑥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⑦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7人本原理: 在生产生活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 [注]:“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始终把人的地位放在第一,根据人的思想和行为规律,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人的内在潜力。 8五同时 “五同时”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5 [注]:五同时”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五同时”使得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9四不伤害原则: 四不伤害就是指在生产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注]:员工的安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了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不伤害他人是你应尽的义务;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工作中应该做到不被他人伤害。 10三同时”的原则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注]:这一原则要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在投产使用时,必须要有相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之配套使用,使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1预防原理 25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发生重合,使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事故的发生。我们控制事故的发生也就是从人和物两个方向入手,通过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举例]:由于机床的旋转部位外露而造成的工人的手被绞伤。首先机床的危险部位外露是由于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也就的不安全的的状态。而人的手靠近外露旋转部位,是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只有是人的手伸进了危险部位、而设备本身的旋转部位外露,事故才会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原因。 25 不安全行为分下列几类: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等);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件部位的设备旁穿肥大服装等);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状态反映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不安全状态分下列几类: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面罩、安全带、安全鞋等);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四、员工安全行为标准通则 1.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 2.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 25 3.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整洁有序,路面、楼梯、走廊是否平整,有无油污、积水、积雪、和积冰。确认工作环境有充足的采光,栏杆完整,井盖齐全。 4.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检查现场作业中有无造成触电、着火、爆炸、坠落、中毒、中暑、烫伤、烧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5.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电气、机械设备、氧气、乙炔等各类阀门开关。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不准窜岗、打逗。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作业现场。 7.不得在厂区和办公场所焚烧杂物。 8.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拔打火警电话119。扑救初起火灾,要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风侧。日常准备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撤离。 9.员工在进行带压清扫堵塞的管道时,出口法兰处禁止站人。 10.切割或拆除管道、钢结构架等重物时,应站在可靠固定的一侧。可能坠落或切割可能弹动的一侧应用绳子或链式起重机牵引、缓慢落地。 11.用人力垂直或倾斜地拉动物体应有防止突然坠落、断落、脱落的措施。 25 12.使用大锤时,禁止戴手套和对面打锤。 13.堆放物品时应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脚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 14.拆除工作前应有安全预案,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确认,预防倒塌,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15.工作场所内不准坐、靠栏杆休息,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 16 徒手搬运重物(尤其楼梯处)要注意搬运的适当姿势和施力,持稳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体的扭伤或拉伤,或重物掉落造成压伤或挫伤,注意周围环境状况,保持警觉。 17.在过道、室内、洗手间等湿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伤。 18.打热水时,必须先将热水瓶口对准热水龙头口再打开龙头,水满时及时关闭龙头。提水上楼,要提稳走实并使热水瓶与身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防热水瓶爆裂造成烫伤。定期检查热水瓶支胆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时更换。 19.接待活动中要给来访者以适当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专人陪同和监护。 25 五、员工安全行为"十不准" 1.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2.不准班前、班中饮酒。 3.不准脱岗、睡岗。 4.不准开超速车。 5.不准随意进入要害部位。 6.不准擅自开动各种开关、阀门和设备。 7.不准穿戴不规范防护用品上岗。 8.不准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 9.不准在厂房内奔跑。 10.不准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防护及防伤害 (一)防机械伤害 25 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结束后工具应放在规定的位置。 2.开动设备前,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鸣铃示警等),做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3.不开动防护设施短缺或失效的设备。 4.检修、清扫、调整、润滑机械设备时,应停机、拉闸挂牌。必须在运行中调整的,要设专人监护,并有防止人体与运动部位接触的措施。 5.设备检修、清理后,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 6.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整改。 7.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 8.对运转设备或车辆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 9.员工严禁跨越皮带、托辊、机电的旋转的机械设备,禁止隔机传递工具,上、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抛。 10.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须使用长嘴加油器。 25 (二)防起重伤害 1.吊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超负荷不吊。 ——斜拉歪拽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 重量不清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 ——信号不清不吊。 ——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 2.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 3.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 4.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 25 6.吊车在坑、沟边沿及架空线下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 8.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 9.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 10.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11.检修天车时,必须停电、挂牌,必要时地面设警戒线,并指派专人监护。 12.天车对汽车进行装卸货物时,汽车司机禁止待在驾驶室内。在装卸过程中,天车起吊或落吊时汽车上禁止有人。 13.上下天车、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时,要与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再上下车。 (三)防触电伤害 1.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器安装与维修,不得擅自接电源。 2.电气专业人员在安装、维护、检修电器设备后,不得留有隐患。 25 3.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器具。 4.移动电器电源线不准拖拉,电源接长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并不准裸露金属线。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 6.对电风扇、电焊机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在移动时应做到先拉闸、后移动。 7.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信号装置。 8.擦拭清理电器设备时应先停电,不准用水冲、不准用酸、碱水擦洗。 9.电焊机的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 10.使用的明电线(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米,如低于3.5米的明电线应有安全网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11.严禁在雨天室外使用电钻、手砂轮、手电锯等电动工具。使用手灯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的环境作业应使用绝缘柄的手灯。 25 12.日常办公使用电器时插头与插座/插盘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插盘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插座/插盘应置于避免溅水位置。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13.办公室内的重要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应确保一切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长时间不用电器时(如节假日)还须把插头拔下,以防开关失灵、长时间通电损坏电器,造成火灾。 14.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拉闸停电。距电闸较远时,可使用绝缘钳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断电源。 ——救护人员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属棒、潮湿物品救护,应使用绝缘器具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在电容器或电缆线路中解救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放电后,再去救护触电人员。 ——高压触电,应在保救护人员的安全情况下,因地制宜采用相应救护措施。 ——解救触电人员时,要做好防护,以免触电人员再受二次伤害。 25 (四)防压力容器伤害 1.压力容器运行不准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2.安全附件不齐全或附件损坏,不准使用。 3.不准随意调整、拆卸安全阀。 4.应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发现不正常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 5.安全阀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压力容器应确保防腐层完好无损,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7.上氧气表应先打开总阀稍放一点气,吹净接口处的灰尘,再上气表,气表旋入深度不得少于5扣,开气时不准气口对准人。 8.开氧气时,先开气瓶总开关再顶气表顶丝,防止气瓶冲天杆扭坏冲出伤人。关氧气时,先松气表顶丝,后关总阀。 9.气瓶阀门不准一次开得过大,压力不足时再进行调整。 10.气瓶的各种漆色,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25 11.气瓶应距离暖气和其他水暖设备1米以外,夏季存放避免曝晒;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13.严禁用电磁吊和链绳吊装搬运。 14.搬运气瓶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敲击碰撞。 15.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把气瓶同电气接地线相连。 16.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7..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管不准有油污,严禁使用无防震圈、无安全帽和无校验钢印及无阻火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 18.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装上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要轻、缓,身体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19.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如下表:(温度℃ ,压力MPa) 环境温度 < 0 0--15 5--25 25--40 剩余压力 0.05 0.1 0.2 0.3 25 20.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21.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现场存放的气瓶不得超过5瓶。 22.储存间与明火(含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3.瓶上有裂纹或压伤,瓶嘴零件损坏;瓶嘴不合乎规定时,禁止使用。 24.高空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必须离开作业区5米。 (五)防中毒窒息伤害 1.煤气区域禁止停留、吸烟、烤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带煤气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2.进入容器、储罐、槽、池、沟、坑、管道等内作业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并准备救护工具及联络信号。进入污水沟、井等作业时,必须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要有专人监护。 3.冬季在工作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25 4.通过煤气排水器时,应尽量远离设施通过,遇有煤气泄漏时,应服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或向上风头侧逃生。 5.员工在可能接触到有毒气体、液体的设备内作业时,需设监护人;直接接触酸碱时须戴胶质手套与防护眼镜。 (六)防高处坠落伤害 1.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含悬挂钟表、换电池、擦拭玻璃、登高清洁等),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踩踏物)、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 3.二米以下登高作业,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症的人员,一律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必要时设警戒线,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5.高处作业需传递工具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6.严禁直接在石棉瓦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如需在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25 7.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业时要采取安全确认办法,设专人监护或设置隔板。 9.挖土方工作时,深度超过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10.搭设的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七)防车辆伤害 1.行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长时间逗留。 B 不准穿越、攀登或跨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 C 从厂区到生活区时不得穿越307国道。 D 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2.乘车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 B 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C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应制止并拒乘。 25 D 车辆在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E 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F 乘坐二轮摩托车只准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不准侧坐或倒坐。 G 乘坐公交车辆、通勤班车,依次在站点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按顺序上下。 H 不准在车辆行驶中开启车门、车厢。 I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3.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司机负责监装监卸,确保装物符合规定,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散落、掉物。 B 检修自卸汽车时,必须在翻斗撑起时,加保护支撑和垫木,防止翻斗下落伤人。 C 厂内行驶车辆严禁超速、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得人货混装。铲车、叉车、吊车不准违章带人。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D 倒车时要确认周围人员安全,指挥倒车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 E 司机行车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通法规、噪声控制法规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和处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25 (八)工器具使用安全 1.脚扣、安全带(腰绳) 1.1 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结实可靠,有无开焊、断裂,铁环及钉头有无伤痕,皮带有无硬脆、开线现象。 1.2 根据电杆的规格直径选用和调整脚扣,上杆时跨步应合适,脚扣不应相撞。 1.3 使用安全带(腰绳)松紧要合适、系牢,结扣处应放在前侧的左右。 1.4 腰绳直径不得小于20MM,不准有接头,使用时应系死扣。 1.5 在杆上或高处作业时,安全带(腰绳)不得拴在杆尖、横担、瓷瓶、拉带或其它活动构架上。 2.梯子 2.1 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准使用。 2.2 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攀登的重量。 25 2.3 梯子的下部应有防滑胶皮。 2.4 直梯使用时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上梯子时应有专人扶梯,扶梯人应戴安全帽,直梯不准平放使用。 2.5 不准两人同上一梯工作。 2.6 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 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 3.1 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和检修。 3.2 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在合格状态。 3.3 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含Ⅲ类)和移动式机电设备,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 3.4 导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软线,禁止用塑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性接地(接零),黄绿相间导线做接地(接零)用。 3.5 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必须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并配备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 4.临时用电线路 25 4.1 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4.2 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主管电气人员、安技人员监督下进行,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还应有安全人员参加。 4.3 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4.4 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4.5 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 25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