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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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矿矿压监测管理工作,加大矿压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有效促进我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全矿安全高效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采煤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综采队每天安排专人对工作面支架及超前支护单体柱工作阻力、顶板破碎及端面漏冒情况、片帮位置及深度、泵站压力情况等进行观测,详细记录在案,否则罚款200元/次。 第二条 在采煤过程中,每班移架作业完成后,支架必须升紧、升实,保证支架的初撑力,在安装在线监测矿压设备的16块压力表中,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否则罚款200元/块。 第三条 在采煤过程中,综采队要确保两巷支护的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 第四条 乳化液浓度保持3~5℅。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200元/次。 第五条 回采期间,综采支架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设矿压观测设备,并进行日常监测管理。 第六条 在回采工作面,综采队要对进、回风两巷的顶板离层仪牌及时回收,安设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的要对信号线进行回收,回收不及时的,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 每个工作面从开始回采到收尾,必须进行两巷回采期间的矿压监测,按规程规定对工作面采动影响范围进行观测确定,并有专门的记录。 第八条 锚杆支护巷道回采期间综采队人员也要进行日常监测,发现离层仪有明显变化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汇报不及时的,罚款100元/次。 第九条 回采期间, 发现监测异常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矿压异常现象,队组要及时汇报到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派专人负责处理。 第十条 回撤工作面支架,在支架上留有矿压仪器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支架装车前将矿压仪器拆下,妥善保管,工作面回撤完毕后,统一上交矿库房保管,否则每块压力表罚款500元/个。 第十一条 在线系统设备安装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配合,厂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安装,共同完成,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安装时间。 第十二条 工作面监测系统由采煤队负责维护,包括增设传感器及电缆吊挂等,要求仪器、仪表干净整洁,吊挂标准,否则罚款100元/个 第十三条 采煤队在发现系统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汇报不及时的,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四条 监测系统井上部分调度室负责维护,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由调度室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井下平台网由综采队负责维护,并提供充足的传输通道,确保传输线路通畅。 第十六条 系统软件由厂家负责升级,确保软件为最新版本。 第十七条 由于系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非人为损坏,由厂家免费更换。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要对矿压资料进行存档,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立柱必须整齐,成一直线,必须用防倒钢丝绳连锁,否则罚款100--500元/处。 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长度单排20m,双排10m,保证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罚款100--500元/根。 第二十一条 单体液压支柱不得出现漏液、卸载、外观缺损等现象,否则罚款100元/根。 第二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4600KN,工作阻力必须达到6600KN,不得出现不接顶、仰角俯角过大、咬架、错茬、间隙大及零部件跑、冒、漏等现象,否则罚款100元/架。 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每低于1Mpa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各队组技术员负责进行矿压数据分析,没有初采、回采和收尾时的顶板垮落步距和强度以及巷道压力和变形情况记录,一次处罚100元。没有及时向队长和生产技术科反馈矿压变化情况的,一次处罚200元。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进行矿压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和更换,一次处罚500元,损坏矿压仪表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二十六条 关于井下液压支架上传的监测数据,生产技术科要每天打印一份综采监测日报表,经科室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生产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下发到施工单位,指导生产实践。 二、掘进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科要不定时对所有锚网巷道进行锚杆锚固力、预紧力的抽检,观测表面位移测站和顶板离层仪读数。并根据施工现场做好锚网巷道矿压报表(包括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抽检情况,表面位移测站、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经科室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生产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下发到施工单位,有利于指导生产。 第二条 掘进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矿压监测,设置记录台账(包括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抽检情况,表面位移测站、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设专人管理记录,做好监测记录,观测数据必须现场取得,真实有效。 第三条 到设置综合测站位置时,队技术员、现场工作人员协助组织安装,并同矿压组人员测试初始数据。 第四条 掘进队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每个顶板离层对应必须安设表面位移测站,观测巷道变形量,严格按规定进行观测及记录。 第五条 离层指示仪安装时应尽量使深浅测筒读数为零,正常误差不充许超过±5mm,精确到1mm。 第六条 离层指示仪孔深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离层指示仪孔必须保证铅垂顶板打设,以保证离层指示仪安装后测绳自然下垂。 第七条 离层指示仪深浅部测筒不得被网片、风筒绊住,影响顶板离层监测。 第八条 顶板离层仪挂牌管理,牌挂在顶板离层仪前后0.5米范围,并采用双股16#铅丝吊挂,与顶网牢固扭结在一起,并将牌板规定内容填写完善。 第九条 掘进工作面依据顶板离层数据进行顶板管理,离层值在超过50mm毫米时,要停止掘进,对该离层仪前后20米范围内补打锚杆或锚索;离层值大于100毫米时,及时汇报生产科及矿总工程师,制定相应加固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必要时由设计人员重新进行巷道支护设计。 第十条 要定期对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跟班队长、班组长每班进行检查,发现有顶板下沉量增加、两帮移近量加大及锚杆支护失效或存在断梁折腿或变形严重的支架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及生产科。 第十一条 掘进队必须制作专用的锚杆扭紧工具,不得使用检测工具作为施工工具。 第十二条 掘进期间矿压监测仪器和施工必需的张拉设备(包括锚杆拉拔仪、力矩扳手、锚索张拉仪、锚杆角度检测仪等)正常使用,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锚杆按规定做拉拔试验和扭矩试验,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锚杆拉拔仪使用后及时装箱,严禁巷道中乱扔乱放。 第十五条 矿压监测仪器要装在专用箱内,并对仪器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掘进队对矿压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监测和维护,发现监测异常及时汇报生产科矿压组,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掘进队定期清洗顶板离层仪刻度管上的灰尘,保持顶板离层仪刻度管的干净清晰。 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变化 第一条 新工人入矿 1.由安监科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第二条 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 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 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第一条 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人值班、下井。 第三条 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瓦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第一条 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第二条 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第三条 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第四条 “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第一条 施工地点变化 1.由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科室 及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科室联合验收合格,方准施工。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区队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第二条 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 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科室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科室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第四条 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科室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第五条 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500元的罚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