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3 发布 |
- 37.5 KB |
- 1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防灭火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地面、井下的防灭火措施,保证防灭火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对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理系统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有充足的水量,并配齐防火工具和器材。 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领导。 4、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对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必须放入有盖铁桶内,并责令专人管理,不得乱扔乱放,以防发生火灾。 5、井下材料库、机电硐室、井底车场等要害场所必须备用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 6、在现场的队、班组长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将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7、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8、在抢救人员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沼气和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 9、对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的变化。 10、启封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同救护队启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