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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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样本

地承包租赁协议 - 合同样本 甲方:湖南 xx 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xx 乡龚家湾村 组村民 为切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湖南虹 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xx 乡龚家湾村 组村民 (以下 简称乙方) 协商一致, 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龚家湾村抬填区范围 内水田面积 亩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租赁时间:共三十年,自 xx 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 0 三 九年十一月一日止。 二、承包租赁费用: xx 年十一月一日起至 xx 年十一月一日止 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 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 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三、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须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土 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 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关注意事项: 1 、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 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 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 、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 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 、承包租赁期满后, 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 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其它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 xx 乡人民政府、龚家湾村 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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