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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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畜牧局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畜牧局疫病监测实施方案1 为规范动物防疫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2年市重大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合畜水[2012]3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县区内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和活动禽交易市场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血清抗体和病原学监测,来强化免疫效果和了解疫情动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病原监测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通过抗体监测有效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判断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结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1-2020)》和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专项防治计划,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及防控情况,积极探索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模式,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上级监测和本级监测相结合。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数量不少于市级下达监测计划数量。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根据我县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在县内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定量和定性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三)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按照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开展应急监测。 (四)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通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对监测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组织补免和强化免疫;重点强化病原学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 (五)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 三、职责分工 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工作,我县采取“三位一体”(县畜牧水产局制定监测方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监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跟踪监督)的考核方式。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下达监测任务和自查自检任务的组织落实。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工作采样组织、自查自检免疫抗体检验的实施和分工上报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县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工作中拒绝采样违规行为的处理。 各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和防疫员组织工作。 村级防疫员负责提供完整的免疫档案,补免登记表,畜禽流动台帐。被确定监测点的防疫员配合乡镇完成责任区的采样任务。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县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设立1个生猪固定监测点和1个反刍动物监测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 (二)做好疫情监测工作。按照全县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工作,密切掌握全县的疫情动态,建立起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机制。 (1)完成上级下达的检测任务。每年按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的检测任务,于5月25日及10月25日前将抽(采)样单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组织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常规监测工作。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常规检测工作,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及计划,并将方案计划及检测结果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组织做好全县家畜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监测工作。 (4)按时完成牛海绵状脑病等外来动物疫病样品的采集送检工作。 上述各动物疫病的监测计划详见附件1-2。 (三)实验室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及时上报诊断试剂订购计划,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供应。诊断试剂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动物疫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月报;每季度报送一次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总结及疫情分析评估报告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监测结果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集中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户),及时组织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