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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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区 _________路(街) _________号 户主: _________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 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 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二、供热温度 1 、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 测温时间为 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 离地 1.5 米高度。 2 、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 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不属甲方责任的, 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 积极采取措施使 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 、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 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 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4 、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 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 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 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 理已达到标准。 5 、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 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 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 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1 、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 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注意维护 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 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2 、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 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 60 分钟内赶到现场 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 30 分钟内采取措施,止 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果因热 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 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 要在 30 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 5 日内理赔完毕。 3 、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 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 阀门三年、 管道五年、 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由甲方承担; 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 额核算)。 4 、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 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 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 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 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 甲方不予供热。 5 、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 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 通知乙方, 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 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 工作须于 11 月 15 日前全部完成。 6 、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 对用热设施进行 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 合。 7 、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 热管网中的热水) ,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 1 、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2 、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 10 月 31 日前。安装热 计量装置的用户, 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 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 内予以多退少补。 3 、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 对当年 10 月 31 日前交纳热费 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 70%的,甲方应于 11 月 10 日前通知乙方不予 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 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 11 月 11 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 70%的,甲 方应在 5 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 暖时间收取。 4 、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 向甲方提出, 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 (已安装分户控制系 统的用户不需缴纳); 11 月 1 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 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5 、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 供热、拆片或申请 __ 追缴应收热费。 6 、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 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 厨房以房屋 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 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 的,甲方不予认可。 7 、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 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测量 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 1 平方米, 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 律效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 集中供热法规、 政策等出现调整。 2 、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 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 每超过一日, 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 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 服务电话: 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