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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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最新(合同模板)之《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最新(合同模板)之《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第1章 保险条约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安全保险条约(如下简犯罪保险条约)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目。申明、批单、讲明,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康健告诉书吸别的商定书配合组成。 第2章 保险工具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天下对立高考登科的本市各类高档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门生,身材康健者都可作为被保险人列入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经由过程就读黉舍统一直新华人寿保险股分无限公司(如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3章 保险义务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无效期内,因疾病身死或因遭遇不测危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死,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死保险金额给付身死保险金,保险义务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无效期内,因遭遇不测危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材残疾或永远损失部份身材性能,本公司依据残疾步伐,按《新华人寿保险股分无限公司人身不测危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份或全数保险金。假如自遭遇不测危害之日起经由一百八十天医治仍未完结,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形鉴定残疾步伐,按《新华人寿保险股分无限公司人身不测危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份或全数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无效期内,岂论一次或屡次因遭遇不测危害造成身材残疾或永远损失部份身材性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划定给付保险金,但每一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部时,该年度的保险义务终止。 第4章 除外义务 第七条 因为以下缘故原由造成被保险人的殒命或残疾,本公司不负担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 (一) 被保险人犯法、吸毒、殴斗、醉酒、他杀以及有意自伤身材; (二) 被保险人无无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付出的用度;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动; (五) 战斗、军事行动及骚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打针;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欺骗行动; (九) 其余不属于保险义务范围内的不测危害。 第5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一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6章 保险刻日 第九条 保险刻日按门生在校进修的学制(包孕在校进修、生存、列入社会实际及寒暑假时期)肯定,缺乏一年时按一年计较。保险刻日自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第二天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7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一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8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遇不测危害或因病身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产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关照本公司,不然因为关照迟缓以致本公司增添的查勘、考察等项用度,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负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一)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地点黉舍及无关部分出具的变乱证实; (三) 被保险人殒命,须供应公安部分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殒命证实; (四) 被保险人因遭遇不测危害造成身材残疾或永远损失部分身材性能,应在医治完结后,医治没有完结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医治情形,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水平鉴定书,一次性了案; (五) 本公司觉得需要的别的文件或证实。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殒命时,保险金由受益人支付。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支付或托付别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许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力,自其晓得保险变乱产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主动生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经由过程被保险人的就读黉舍支付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无效期内变换受害人时,投保人应书面关照本公司。 第9章 告 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解释保险条约的条目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无关情形提出问询,投保人应该照实告诉。 第十八条 投保人有意瞒哄究竟, 执行照实告诉责任,或许因差错未执行照实告诉责任,足以影响本公司抉择是不是批准承保或许进步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条约。 第十九条 投保人有意不执行照实告诉责任,对保险变乱的产生有紧张影响的,本公司关于保险条约解除前产生的保险变乱,不负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差错未执行照实告诉责任,对保险变乱的产生有紧张影响的,本公司关于保险条约解除前产生的保险变乱,不负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10章 争议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条约产生争议且经商议有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本地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无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负担保险义务,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关照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时期转学去外埠就学或入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当前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目所述"不测危害"是指外来的、俄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材遭到激烈危害的主观事情。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目法所述"保险变乱"是指本保险条约商定的保险义务范围内的变乱。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