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0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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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我们邀请省内外专家开展了立法知识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时间紧凑,内容丰富,为做好下步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从大家的半年工作交流汇报中,我们可以感觉到,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都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深化司法监督这一主线,克服人少任务重压力大的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积极争取早日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中,紧紧依靠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积极与省人大沟通汇报,上下同心,精心谋划,奋力拼搏,志在必得,工作进展很快。上周召开的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成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我市很有希望成为全省首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这将是我市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后的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事,也与各县(市、区)密切相关,需要大家共同关注、共同参与,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下面,我就做好下半年的人大法制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人大法制工作 7月初,市委召开六届九次全会,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动员全市干部群众牢记历史使命,以永无止境的追求、要谋新篇的作为,努力推进金华各项事业更进一步、发展更快一步,全面开创“两富”、“两美”金华建设新局面。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是习近平同志2003年至2007年担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期间的施政思路。此次在浙江考察调研,习近平总书记仍然提到“干在实处”和“走在前列”,但同时又赋予了它们新的表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这是总书记对我省工作赋予的新使命,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注入了新内涵,向全省干部群众发出了新动员令,有力回答了浙江在新形势下“干在实处怎么干,走在前列怎么走”的时代命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徐加爱书记在市委全会总结讲话时要求,要把力量凝聚起来抓落实,人大、政协要强化“一线”意识,发挥“一线”作用,与党委、政府一起合心合力抓发展。人大要发挥“一线”作用,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人大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发挥好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我们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来都不能就“法治”论“法治”,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置于社会主义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内在联系。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打造经济升级版的同时,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法治升级版贡献我们的力量。 人大法制工作要落实市委全会决策部署,努力追求更大作为,必须深入学、领会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立说立行,主动作为;必须敢担当、守规矩,更加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实效;必须始终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培养法治思维,树立“一线”意识,以新思维应对新常态,以新作为开创新时代。 二、深入开展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司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司法监督,围绕公检法司等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是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今年上下联动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从汇报的情况看,各地人大和公检法司等机关高度重视本次统一部署开展的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都能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认真落实、积极展开。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通过专门召开会议等方式,将工作部署到位;在监督内容上,将本次专项监督,与贯彻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相结合,与“两官”履职评议等工作有机结合;在调研方式上,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开通网络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具体做法上,各县(市、区)各有特色、组织严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呈现了初步的效果。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人大代表发挥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市委副书记、市长暨军民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对深化我市司法监督工作提出关于规范司(执)法、严格司(执)法、廉洁司(执)法三个方面的书面建议。这些建议和意见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已经将暨市长的建议意见印发市各司法机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希望大家在开展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目前各地基本上已经完成第二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在做好征集意见的梳理、汇总、反馈的同时,着手安排下一阶段集中调研、问题反馈的工作。5月至6 月份,省人大内司委已经到宁波、台州、丽水、衢州等地开展了集中调研活动。我们的调研方式可以参照省人大内司委的做法,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单独听取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家关于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和对其他司法机关的意见建议,征求当地政法委、纪委、信访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还可以召开人大代表、律师、乡镇、村居、企业负责人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座谈会,现场察看基层法庭、基层检察室、基层司法所、基层派出所等。 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在8月中旬至9月上旬开展集中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组赴各县(市、区)开展调研,并且还将抽调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参加调研组,采取异地调研的方式进行交叉调研。希望各县(市、区)督促当地司法机关做好汇报准备,不回避问题,积极配合市人大调研,将前期征求意见、自查自纠的情况全面反馈给调研组。同时,在调研过程中要加强沟通,注意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重复调研,流于形式。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定,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 这次我们专门安排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还邀请了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培训,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从各地情况看,虽然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工作不够重视、不够平衡、不够规范,效用不明显的现象还存在。有的地方报备文件数量少,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有的地方“程序空转”,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状态。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习惯,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通常情况下只做登记处理,很少进行实质性的主动审查。 对同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措施,也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职权之一。“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性文件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标尺。要避免这项工作成为人大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避免这项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当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需要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下面我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把握工作原则,探索工作方法。为了便于在具体工作中遵循和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报备规范、统一受理、分工负责、依法审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新修改的立法法第99条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在工作实践中,要探索实行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普遍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增加主动审查的力度,改变以往“备而不审”的现象。在审查时,既可以要求报送机构补充材料、说明情况,也可以召开规范性文件联合审查会议、论证会议深入剖析,还可以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调研、视察等,创新审查方式方法,提高审查质量。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是备案审查的基础,各地人大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文件报备制度的效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各县(市、区)人大、政府法制办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报送时限、报送内容、形式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不仅要发挥备案审查机构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更要充分发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专业审查作用。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要写入每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 三是积极沟通协调,妥善研究处理。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进行沟通,积极稳妥处理。人大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果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不适当情形,首先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说明情况和理由,尽可能统一思想认识,既要做到促进依法行政,又要注意社会效果,正确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时间过得很快,一年时间已经过半,大家要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安排,抓好下半年的工作落实,继续保持“一线”精神状态,力求“一线”作为,努力推进全市人大法制工作更快一步、更进一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