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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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船舶转让合同-转让合同
船舶转让合同 - 转让合同 甲方:射阳县海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振阳轮”、“腾阳轮”船舶(船舶所 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 ** 、** )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 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 元人民币购买甲方 船舶。 二、支付时间。 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 到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 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 提供现有过户资料, 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 如发证机关要求, 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 、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 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 提出任何异议, 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 (不包括船舶需要维 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 办妥船舶过户手续 (具体过户时 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 ,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 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 、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 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 、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 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 担。 5 、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 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 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 局各执一份。 五、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 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 乙方(签名或盖章) : 见证方(射阳县港口管理局盖章) :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 见证方(射阳县产权交易所盖章) :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