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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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

‎2020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 ‎  2020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一  为顺利推进"十二五"时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 ‎  认真落实市就辞党代会和县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为主要任务,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区分工作水平不同所辖地,分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各尽其能,统筹协调的人口工作局面。‎ ‎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前提,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 ‎  三、发展目标 ‎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继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34万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5%以上。‎ ‎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2020年,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以农村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并逐渐降低。‎ ‎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95%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  --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已婚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显著提高。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稳步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基本建立。‎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行。‎ ‎  四、主要任务 ‎  (一)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  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不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的忧患意识,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安全研究,深刻认识目前我县人口发展面临新的生育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这一现状,克服麻痹松懈或盲目乐观情绪,努力实现预定人口发展目标。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工作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平衡发展。‎ ‎  (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系统网络优势,结合"民心工程"的纵深开展,进一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合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 ‎  (三)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  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婚育新风尚,创造良好氛围,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  建立健全胎儿性别诊断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和死亡报告制度、跨区协作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  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是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项工作。‎ ‎  (四)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紧密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建成完善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交换,拓宽管理服务渠道,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  (五)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  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新机制建设。普遍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所有乡镇村(居)建立起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的工作新机制。‎ ‎  (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探索、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纯女家庭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等制度。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  (七)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  一是加强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服务站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乡级服务站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村级服务室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形成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科学规范、温馨人本、形成规模、遍布城乡的计划生育服务服务网络。二是切实促进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  2020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二  2020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人口计生会议和旗委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薛家湾镇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 ‎12‎ 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  五、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20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  七、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  认真落实市、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  2020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三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系统计生工作顺利达标。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 ‎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  计划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调整健全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裴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李联生为副组长,魏新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负责,并将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县教体局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长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肃处理。‎ ‎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5、严格节育规定。各校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凡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后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取消生育指标,且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如果再行生育,视作计划外生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  三、落实利益导向,实行奖励机制。‎ ‎  积极向系统内干部职工流动人口宣传计生政策导向,引导育龄青年干部职工自觉计划生育,鼓励申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奖励措施,按照《条例》规定,对贫困的独生子女学生实行优先照顾减免学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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