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0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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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养殖保险合同样本
养殖保险合同样本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 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 保险责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 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 电话: 年 月 日 经(副)理:_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二)鸡场选址须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鸡苗单价+×(出险时已饲养天数+出险天数)〕-残值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