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0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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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范文
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决战决胜,保质保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既定目标,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市场监管职能方面及配合其他部门监管的行业乱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存在的乱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传销、价格欺诈、黄赌毒、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市场乱象,不断挤压黑恶乱象的生存空间,着力铲除市场乱象产生的土壤。切实加强综合治理以及部门协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探索“常态化、信息化、网格化、信用化、社会化”监管模式。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全覆盖、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同发力的新格局。加强宣传引领,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长效机制,夺取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全面胜利。 二、任务分工 (一)开展欺行霸市等专项整治。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分工,结合疫情防控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着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等欺行霸市行为;重点对辖区内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可能存在欺行霸市的经营主体进行摸查,收集、整理各类欺行霸市线索;对涉及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城乡供气等行业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把网络空间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领域,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库,有针对性开展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积极开展“网剑”专项行动,加大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力度。配合县委网信办开展网络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格式条款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突出民生痛点,聚焦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和行业进行规范,继续加强房地产业、汽车消费类、住房租赁等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加大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办案促监管,以执法促规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监管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二)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持续保持传销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发挥我县打击防范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等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打击网络传销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早监测、早干预、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落实好“四步工作法”(即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多项职能,对网络传销行为形成综合监管、强力打击的态势,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利用新闻和网络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查处的传销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揭露其违法本质,不断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监管所,执法稽查股) (三)开展恶意哄抬价格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结合疫情管控工作,严查防控肺炎应急药品、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市场领域价格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广告与价格计量监督管理股) (四)开展禁黄赌毒等综合整治。依照市场监管相关职能,以查办案件为抓手,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配合各地扫黑办、禁毒办、“扫黄打非”办开展扫黑、禁毒和扫黄打非综合整治。一是积极会同配合公安、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重点对网吧、酒店、KTV、酒吧、书店等经营场所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联合执法工作。二是加大涉黑涉恶违法案件的执法稽查力度,深入排查黄赌毒等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及时组织查办涉黑涉恶违法案件,深挖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发现涉嫌犯罪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及时向县局扫黑办报送《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三是在登记注册环节严格依法做好涉黑涉恶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落实“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黑名单予以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各监管所,执法稽查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等相关职能科室) (五)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六)开展虚假广告整治。强化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监管。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特别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告整治,按照省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2020﹞2号)精神做好防控疫情类广告监管。通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查办大案要案、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件,不断提升广告监管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广告与价格计量监督管理股) (七)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在全县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别是可能滋生黑恶势力如非煤矿山、餐饮、娱乐、环保、运输等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可能存在涉黑涉恶以及生产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等无照经营行为。对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可疑线索,要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同级或上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整治安排 (一)排查宣传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部署、科学谋划,根据县局工作方案。通过投诉举报平台、案件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等各种途径,梳理近年来与相关违法行为有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和突出问题,寻找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造势,向经营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切实做好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202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突出民生领域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市场整治乱象行动。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监管,把问题整改和乱象整治结合起来。集中开展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传销、价格欺诈、虚假广告、黄赌毒、保健品、无照经营等市场乱象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要安排人员,针对相关行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检查。对排查和宣传阶段发现的有比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挖掘收集违法证据。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四是及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在乱象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巩固重点打击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有关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切实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深化部署,全面决战决胜,保质保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既定目标。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握相关工作重点,抓好落实,突出扫黑除恶工作实际成效。县局挂钩领导坚持每季度一次对挂钩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监管所要从履行职能出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动方案,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打出声势、提质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结合职能,采用分工负责,依法打击,信息共享,分享总结等方式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办案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案件。同时要加强与外部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特别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的,及时移交政法机关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当地扫黑办。要通过约谈企业、信用惩戒等方式,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三)加强宣传报道。继续强化宣传推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全面开展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加强正面报道,重点宣传报道行动的目的和成果,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沟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县局责任股室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各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送市局对应处室和县局扫黑办。在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书面汇报。各监管所要注重收集、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局责任股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局责任股室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不断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各项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市局对应科室和县局扫黑办。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