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0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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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XX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附工作步骤、任务表、记录表、登记表、统计表)
XX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附工作步骤、任务表、记录表、登记表、统计表) 根据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一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为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一主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2020年底,全街道高层建筑物实现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管理规范、四个能力达标、重大隐患清零。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责任。要组织网格长、楼栋长开展高层建筑基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一是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二是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 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科办责任 1.平安建设办(大安全中队)。将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加强对高层建筑中储存、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2.城建管理办。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3.XX派出所、交通工作站。依法查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内容。 4.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管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要对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 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 6.城建管理办(城管线)。加强对高层建筑周边国有土地上违规设置的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 7.区供电有限公司XX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区水务集团XX营业所。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9.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文旅、卫健、商务、交通等职能科办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四、工作步骤、工作任务 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科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平安建设消防工作、2020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核内容中。街道安委办将对高层建筑基础信息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对在专项 整治期间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社区)、有关科办、有关单位每月19日前报送当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登记表》(见附件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至街道大安全中队,联系人:冯建伟,联系电话:88620281。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步骤、任务表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排查记录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登记表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步骤、任务表 工作步骤 工作任务 动员部署阶段 (5月10日前)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列出整治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自查自改阶段 (5月10至5月20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通过使用“高层建筑排查小程序”,线上填写本单位高层建筑基本信息,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保证消防安全。 全面排查阶段 (5月20日至7月31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地区对已建成、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栋进行排查,通过使用“高层建筑排查小程序”,核查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和登记消防安全状况(见附件2)。排查期间,各地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重点整治阶段 (8月1日至12月20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 巩固提升阶段 (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全街道高层建筑达到综合治理目标,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实现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管理规范、四个能力达标、重大隐患清零。 消防设施完好率方面,1.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对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完好有效;2.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消防维保检测记录全部存档备查;3.开展对消防泵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4.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5.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6.对电气线 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业主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和管道井开展全面自查; 消防通道畅通方面,1.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2.设有通向屋面的消防安全出口,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3.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改变用途的,应恢复原有功能;4.高层公共建筑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高层居住建筑中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5.施划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实行标识化管理;6.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道闸、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紧急情况下应有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消防规范管理方面,1.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3.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基层网格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基础信息采集、火灾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4.配备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6.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 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个能力达标方面,1.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式”宣传教育,发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醒》,物业管理单位或村(社区)依法定期组织开展一次以疏散逃生演练为主的“参与式”消防宣传教育;2.加快所在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场馆建设,组织群众、企业员工开展“体验式”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3.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做好“三清三关”(三清:一清阳台、露台、井道,二清楼道、楼梯、出口,三清库房、架空层、地下室;“三关”:一关燃气,二关电源,三关门窗);4.制作高层建筑火灾警示教育片和系列公益广告,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 重大隐患整改方面,1.将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纳入重大安全隐患暗访交办整改督办闭环机制,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2.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3.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排查记录表 物业(管理单位)填写 所在建筑(小区)名称 地址 本幢层数 本幢高度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街道 物业或管理单位 楼长(经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建筑情况 □已建未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 单位类别 □公共建筑 □住宅 □工业建筑 检查内容及检查情况 乡镇(街道)网格员、社区(村)工作人员填写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 □是 □否 是否标识化管理 □是 □否 登高场地 是否被占用 □是 □否 是否标识化管理 □是 □否 疏散通道 是否畅通 □是 □否 是否被占用 □是 □否 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 □是 □否 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是 □否 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楼长、经理人是否明确公示 □是 □否 消控室是否有2人值班 □是 □否 □有远程监控 建成微型消防站 □是 □否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开展 □是 □否 其它消防隐患 消防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填写 保温材料:□有 □没有 是否覆盖到位 □是 □否 通道井是否封堵到位 □是 □否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是否被占用 □是 □否 消防水泵等是否设在“自动” □是 □否 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有故障 □是 □否 □瘫痪 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签订责任书 ,明确各方责任 □是 □否 物业公司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是 □否 是否有维保单位,定期维保 □是 □否 经理人、楼长制度是否履职 □是 □否 微型消防站是否建成 □是 □否 是否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是 □否 具体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注:小程序内填写,系统内自动生成。 附件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登记表 村社: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建筑单位名称 地址 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 (米) 管理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度 注:1、一个单位或小区内存在多栋高层建筑的,应逐栋建筑进行登记; 2、建筑类别分别填写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 3、管理单位名称填写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 4、排查时间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20-4-10; 5、排查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6、整改进度项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全部完成整改”;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第1、3、6条已完成整改。 附件4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 组织排查情况 实施整治情况 总数(栋) 高层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 建筑消防设施完好 消防通道畅通 消防规范管理 四个能力达标 重大隐患整治 涉及小区数(个) 27m<h≤54m(栋) 54m<h≤100m (栋) h>100m(栋) 24m<h≤50m(栋) 50m<h≤100m (栋) h>100m(栋) 24m<h≤50m(栋) 50m<h≤100m (栋) h>100m(栋) 发现存在问题数(个) 完成整改数(个) 发现存在问题数(个) 完成整改数(个) 发现存在问题数(个) 完成整改数(个) 总数(个) 完成(个) 重大火灾隐患(个) 挂牌重大火灾隐患(个) 整改火灾隐患(个)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注:各项统计数据均上报累计数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