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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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的实施意见 为强化提案管理,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切实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实效,结合XX区提案管理、办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明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群、政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XX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正处于提升综合能力,打造高质量宜居宜业宜商之区的关键时期,实现高品质发展、高效能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意识不断提升,提案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因此,各承办单位、部门要提升站位、立足全局,要充分认清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5—‎ 二、进一步强化提案管理,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不断增强共同意识,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规范提案办理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认真落实。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的提案办理运行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到科室、到专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建立健全承办单位、提案者、提案委员会多方沟通协商机制。强化提案办理过程中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将其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采取电话联系、座谈协商、登门走访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积极参与政协组织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5—‎ ‎(三)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由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要把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和负责办理工作,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提案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提案委员会要根据办理进展情况,抓好重点提案的跟踪督导、督办工作确保办理效果。‎ ‎(四)健全提案答复机制。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政协提案后及时审阅研究并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调,掌握提案的实质含义,在要求时限内办结提案,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期,需将延期理由报政府办和提案委员会备案。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反应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者处理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重点提案答复意见要经本部门负责同志研究审定,办理结果要向提案者和区政协提案委通报。对需要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负责人要及时向提案者做出说明,并报提案委员会备案,同时要按照办理工作计划持续推动办理工作落实,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情况。‎ ‎(五)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 ‎—5—‎ 承办单位领导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提案委员会将遴选界别委员代表成立联合督办组,对年度交办提案随机抽取5~10%进行督察督办,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提案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健全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各承办部门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过问进展情况,亲自协调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合力意识,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把提案办理各项任务完成好。‎ ‎(二)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选配懂政策、懂业务,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担任提案办理联络员,专门负责提案办理工作;要合力构建一个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专人负责办理的层级提案办理工作网络。‎ ‎(三)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5—‎ 承办单位要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能够量化衡量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是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的基本内容。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部门评优和干部考核、培养、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进一步调动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办理提案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四)强化提案办理工作宣传。要加大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部门积极办理提案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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