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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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依据:《安全生产法》与药品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目的: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范围: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生产管理部、生产车间、质量保障部、销售部、工程设备部等负责人任组员,部 门、岗位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 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安全生产规程,由生产管理部 组织会审,生产副总审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 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责任人。 5.供应仓储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 理,中心化验室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 由生产管理部会同质量保障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后实施。 文 件 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编 号 •08•0007 版 本 2 页码 1/1 编 制 日 期 替 代 ∕ 审 定 日 期 颁 发 生产管理部 批 准 日 期 生 效 年 1 月 20 日 发 放 总经理、生产副总、质量保障部、工程设备部、办公室、供应仓储部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 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 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 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 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设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备案。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 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进入配电室作业或维修电路故障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 17.各部门、岗位安全员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生产安全情况,每一位员工都负 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 建议,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末解除的,员工有权拒绝 作业。 18.设备维修工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并有记录。 19.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动 力设备、压力容器、配电设施、蒸汽管道等,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 和管道的严密性,并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发现问题限定负责人及时处理,堵塞漏 洞,防患于未然,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相互学习。 20.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现场班组长以上 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 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 事故原因, 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或其他人末受到教育不放过, 末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事故末经处理不放过。 22.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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