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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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

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 ‎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 ‎  借款单位: ‎ ‎  地址: ‎ ‎  贷款银行: ‎ ‎  地址: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 ‎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 ‎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 ‎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 ‎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 ‎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 ‎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 ‎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 ‎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 ‎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 ‎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 ‎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 ‎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 ‎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 ‎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 ‎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 ‎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 ‎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 或负责人:(签字) ‎ 担保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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