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网评五篇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网评五篇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网评五篇 ‎【篇一】‎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基本遵循。其中“几上几下”的程序安排,体现党组织在关键环节的把关定向作用。‎ ‎“一上一下”作准备。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上”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通过这样一“上”一“下”,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上级党组织关于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下”来后,意味着基层党组织选举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基层党组织着手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上一下”推代表。选好党代表,是开好党员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条例》规定,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往“上”报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审核通过“下”来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通过这样一“上”一“下”,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代表资格条件、结构比例的把关,使选出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为开好党员代表大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上一下”选班子。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子强不强,关键看头羊。选好委员、常委、书记,是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党组织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条例》规定,选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上”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在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下”来后,委员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通过这样一“上”一“下”,有利于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结合起来,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的班子。‎ ‎“一上一下”报结果。选举产生的结果,要报上级党组织的备案和批准。《条例》规定,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坚持往“上”报选举结果,体现党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待上级党组织备案和批准“下”来后,标志着选举结果得到上级党组织确认,选举工作基本结束,选举产生的班子进入岗位、全面履职尽责。通过这样一“上”一“下”,充分体现选举工作既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又注重组织把关,增强选举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法定性。‎ 选举无小事,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健全“自下而上、以上示下、上下结合”的工作机制,是加强党对基层组织选举进行领导的具体要求和制度安排,有利于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和组织力的提升,为全面提高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质量提供政治保障。‎ ‎【篇二】‎ 中国共产党拥有9191.4万名党员、468.1万个党组织,量大面广、层级多样,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无论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还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都至关重要。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贯彻中央精神,又切中基层需求;既坚持问题导向,也提出务实措施;既总结以往做法,还注重制度效能,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遵循。有令必行、行则必果,号令既出、重任如山。各级党委要认真对照《条例》明确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织紧有令必行的“思想网”。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只有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才能遇波谲云诡而廓清迷雾、于政治原则而毫不含糊。《条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引领下、在党章的根本遵循下,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中应运而生的,并且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理念贯穿始终,体现于基层党组织选举各环节,代表着党的方向、党的意志,可谓“根红苗正”。中军帐运筹帷幄,一盘棋车马分明。党中央《条例》既出,各级党组织都要拧紧“思想弦”、织紧“思想网”,坚定不移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政令畅通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分门别类建章立制,织细行则必果的“责任网”。《条例》共7章41条,在适用范围、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选举的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等方面作了大量的细化,既对之前的一些固化规定予以重申、强调,也在总结吸收各地各单位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条例》对于基层实践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法规制度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又在人。要切实织细党员干部的“责任网”,依法依规履行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将《条例》体现于具体工作、落实于实际行动,谨防制度成了流于形式的“纸老虎”。‎ 盯紧抓牢选举流程,织密严督实导的“纪律网”。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强化监督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制度执行越坚决、监督越有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越全面、越彻底。《条例》不但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列举了各种非组织行为和破坏选举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而且明确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纪律。要盯紧选举全流程、织密选举“纪律网”,以有力监督保障制度执行,谨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要以《条例》为依据,制定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监督问责机制,给广大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确保《条例》时时生威、处处有效,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笔者认为做好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与房屋修缮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房屋的修缮是为了让房屋变得更适合我们的起居生活,为生活在其中的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愉悦的环境。如果将党支部比作“房屋”,支部换届选举就是定期为房屋“修缮”,每一名党员、人民群众就是住在房屋里的人,“修缮”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乎党员、人民群众住得好不好。‎ 要“面子”更要“里子”。老旧房屋的墙体、房梁等表面的维修容易发现,这是“面子”;水电管道的维护、老化线路的修缮却往往容易忽略,这是“里子”。在换届选举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为踏实肯干、有担当有能力的党员干部提供机会,从有党员身份的致富能手、技术能人中发掘人才,让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导班子,这是“面子”;选举时构建合理的班子架构,选举的党员班子人才济济、各有所长,要取长补短、合理分工、齐心协力为群众办实事,这是“里子”。换届选举就是要让“面子”名副其实,让“里子”实实在在,在基层工作中二者相得益彰。‎ 要“变通”更要“规则”。“变则新,不变则腐;变则活,不变则板”,修缮房屋有图纸要“守规则”,也有实际要“知变通”。在修缮过程中从图纸中生搬硬套,却忽略生活实际,很可能出现按图索骥、郑人买履的尴尬局面。换届选举过程中,选举机制不能一成不变,要立足农村发展需要,发扬党内民主,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党员“领头雁”中选,从创业致富“带头人”中选,建立“能者上、贤者上、优者上”的灵活的选举机制,才能让德才兼备的人有用武之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选拔程序必须按新颁布的《条例》实施,实行“严把关”,绝不能嫌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违规违法操作,踩“红线”、触“底线”、踏“雷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选出“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干部服气”的人。‎ 要“验收”更要“监督”。房屋修缮工作需要时时查看监督,严格验收。同样,换届选举过程中也要织密“监督网”、颁发“合格证”。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换届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个别地方换届选举的教训表明,必须高度警惕选举工作中容易出现的违反组织纪律、贿选拉票行为、干扰破坏选举、弱化党的领导等现象。要强化监督督导,开设群众性监督举报平台,对于任何破坏换届风气的“蛛丝马迹”严查到底。只有做到合法合规、察实情、听民意,才能算得上是一次“合格”的换届选举。‎ ‎【篇四】‎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修订之后的表述更规范、内容更清晰、指向更明确,真正体现出民主、公正、公开、公平的基层组织选举原则,在保证党员选举和被选举权益的同时,更为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压实了“硬责任”,不断强化提升基层组织工作的“软实力”。‎ 牵一发而动全身,选一人而为一方。基层党组织工作是全党组织工作的“细胞”‎ ‎,负责吸收营养、交换能量,每一个党员都是一个细胞分子,只有保持活跃的工作能力,才能保证组织工作活力。但是,由于以往基层党组织选举中相关机制不够完善,民主参与积极不足,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选拔人才“前紧后松”,这些问题导致基层组织选举效果不够理想。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只有选对人才能用对人,人才的发掘和应用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用对人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新时期党员干部要有情怀、有担当、有能力、有责任、有为国为民的精气神,这样的组织队伍充满了战斗力和凝聚力,也让每一个细胞都携带着新鲜的氧气和营养,为基层工作的开展尽职尽责。‎ 为贤是举畅机制,取长补短有作为。为贤是举一向是我党选人用人的指导原则,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要切实强化用人导向,让“贤、廉、诚、能”的优秀人才获得更多被发掘、被启用、被提拔的机会,畅通选举机制,让更多有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干部“浮出水面”,让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导班子,让踏实肯干、默默奉献的党员干部被理解、被认可、被褒奖。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实效。选拔后的党员班子人才济济、各有所长,但是我们必须客观认识到,任何一位党员干部都不是“全能”的,正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在组织班子中一定要关注成员的性格、素质、年龄、优势、短板、胜任力等因素,做到内部成员取长补短,这样才能体现出“从良到优、从实到强”的组织选举价值,实现基层组织队伍的持续优化。‎ 纪律监督不折扣,组织选举三在先。新条例中对基层组织选举中的纪律和监督环节进行了深度完善,提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三在先”原则,对于严肃选举纪律、监督各项选举制度的落实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制度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基层组织选举体系,制度条例清晰、监督管理明确、纪律落实到位,这样才能保证民主权利的行使,不逾规、不越权、不谋私,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基层组织选举中的不正之风,杜绝拉帮结派、贿选拉票问题,让基层组织选举环节成为廉政教育的“大讲堂”。‎ 这次条例的修订、颁布与实施,为基层组织人才选拔指明了新方向,在换届选举的关键环节,通过条例的指导,建立起“能者上、贤者上、优者上”的灵活选拔机制,让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有用武之地,让“硬责任”激发“软实力”,促进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做严、做实、做细。‎ ‎【篇五】‎ 习近平总书记6月29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党建根基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继承和发展这一政治优势,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组织力,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基层基础犹如修建“垒土”,只有基础牢固结实,“九层之台”才能屹立不倒,才能发挥基层组织的各项政治功能,不断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汇聚成促进发展的强大力量。面对风险和挑战,才能披荆斩棘、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确保敢打硬仗、能打胜仗!‎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建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必须配备一个好班子、发展一支好队伍,如此才能使百姓信服,赢得支持、造福一方;相反,没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就会使民心涣散,贻误一方发展。因此,做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至关重要,容不得半点马虎。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相统一,“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要注意细化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切实做到该有的环节一个不少、该走的步骤一项不漏、该守的规矩一条不破,确保选举程序规范有效。另一方面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候选人,做好选举前工作,充分摸清选情、民情,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拓宽选人视野,确保把能干事、有本事的“能人”选出来。‎ 不触“底线”,不越“雷池”。对待选举工作,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发动村(居)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充分用好横幅、宣传栏、黑板报、LED显示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网络、小视频等新媒体,集中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犹抱琵琶半遮面”,让人难以捉摸,要让多数人参与进来,减少矛盾和猜忌,赢得支持与信任。“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明确划好“红线”“底线”,防止越雷池、踩雷区,让广大党员做到心中有畏、行有所止,敢于与不正之风作斗争,拒绝人情票、拿好处等乱了规矩的行为,确保营造出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