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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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法制副校长讲座资料
政教处范文之法制副校长讲座资料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持续攀升,并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的发展趋势。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这四类犯罪。公安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6-17岁青少年罪犯中,85.1%涉嫌以上四类犯罪;在14-15岁青少年罪犯中,该比例更是达到92%。 现在,你们已经进入了高中学习阶段,身心正趋于成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我想你们大概都明白法律与我们青少年的关系,在这里,我简单地阐述一下: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法制就是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政教处范文之法制副校长讲座资料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持续攀升,并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的发展趋势。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这四类犯罪。公安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6-17岁青少年罪犯中,85.1%涉嫌以上四类犯罪;在14-15岁青少年罪犯中,该比例更是达到92%。 现在,你们已经进入了高中学习阶段,身心正趋于成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我想你们大概都明白法律与我们青少年的关系,在这里,我简单地阐述一下: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法制就是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政教处范文之法制副校长讲座资料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犯罪数量持续攀升,并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的发展趋势。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和伤害这四类犯罪。公安部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6-17岁青少年罪犯中,85.1%涉嫌以上四类犯罪;在14-15岁青少年罪犯中,该比例更是达到92%。 现在,你们已经进入了高中学习阶段,身心正趋于成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我想你们大概都明白法律与我们青少年的关系,在这里,我简单地阐述一下: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法制就是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㈠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㈡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㈢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高达20米的六楼重重地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 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就从知法、懂法、守法三个方面来谈谈青少年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展示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中穿插介绍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有一次,我在一所中学作报告时,中途下起了小雨。由于学生都坐在露天操场里,我想后半部分不讲算了,不料同学们齐声拍手高呼:“一定要讲完!”结果,全校师生硬是挤在楼梯上和走廊里听完了我的报告,这件事对我感动至深。它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我认为它说明了同学们迫切需要了解掌握和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人生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游戏规则。 那么,知法要知道哪些东西呢?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想,涉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关于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未成年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宪法中的基本常识:在宪法中涉及青少年最多的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那么涉及青少年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 7、赡养父母等。 (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 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 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诉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在这里想讨论一下我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坐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 ,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会,共同学习了有着的法律常识,知道自己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角色,真心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知道自己的角色责任,继续深入学习法律常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优秀的中学生,做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谢大家! 青少年学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大许中学法制副校长 大许派出所所长 朱春 2010.6 在新的学期,同学们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到新学年的学习是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学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同学们放松自我,不约束自己,有些同学就会做出违规的事情,有的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新学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给同学们提醒。 一、谨慎上网,预防网络不良诱惑方面的违法犯罪 当前,网络犯罪(导致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是全社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网吧好比双刃剑,又称作是电子海洛因,特别是一些黑网吧,网吧经营者,昧着良心,让未成年人在网上涉及黄色下流、暴力枪杀的东西,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网络犯罪出现六种,即:产生盗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纵火罪;侵害财产罪;贩毒罪。 在某城市有3名中学生为过网吧瘾,竟想出了拦路抢劫的办法,仅5月6日到11日的短短时间里,作案3起,抢劫了5000多元,破案以后,警察问他们为什么要去抢劫时,他们说因为网吧成瘾,无法摆脱,上网没有钱,只好去偷、去抢。 河北唐山市有4名15—16岁的在校学生,由于迷恋网吧,经常旷课,夜不归宿,经常回家中撒谎,把家长给的钱用于泡网吧,当家长发现后,不给他们钱时,他们就疯狂作案24起,盗窃24家,窃得现金27100以及手机、金项链等价值3万余元,共57000余元,他们盗窃来的钱全部用于泡网吧。 去年,在南京市浦口区发生了一起“一名12岁男孩制造了一起奸杀分11岁女童的惊天血案”。 浦口区桥北新村的12岁男孩由于喜欢玩电脑,他的母亲就省吃俭用为他购置了一台电脑。由于放暑假在家没有事干,就天天上网,由于受网上黄毒的影响,难以自控,将住在同一新村的一名11岁女孩骗至家中,并将其强奸以后,又进行了分尸。还有一名同学在他家玩时,帮助他分尸后,进行搬运,掩藏尸体,成了杀人分尸的帮凶,这两名小学男生分别受到劳动教养3年和2年,法院并判处监护人的父母赔偿受害者家庭精神损失费,抚养费15万余元。 因此,同学们在空余时间,上网要谨慎,要预防违法犯罪的问题出现,要把上网、泡网吧当作学知识的机会和场所,不要让他引诱自己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场所。 二、谨慎交友、预防以哥们义气带来的违法犯罪 在学习期间,我们同学们支配的时间多,空间大,往往去公共场所活动,娱乐的机会多,特别是一些网吧里、电子游戏室里、电影院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往往在这些场所的人数最多,往往这些场所成了这些不良青年的聚集地。在暑期,同学们要远离社会不良青年,不要接受他们的邀请吃喝、跳舞等。不要与社会不良青年交朋友,平时在暑假中,也不要讲哥们义气,要讲在法律上的真正友谊,做人做事都要讲法,讲原则。 我们有些同学由于在暑假中讲哥们义气,乱交朋友,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遗恨终生。 在我们江苏沐阳县有名姓胡的同学,年仅14岁,由于其父母以经商为业,常常外出不在家,胡同学在放暑假期间,由于父母到外面联系业务,很少回来,无力管教孩子,一时使孩子在暑期处于失控状态。孩子便常常到公共场所去玩,很快与一些社会不良青年结成朋友,并经常在一起鬼混,他的父母偶尔外出回来一次见不到小孩,只是简单地问问孩子的去向,便不深究,又匆匆外出。直到孩子参与了4次犯罪,父母才如五雷轰顶,失声痛悔自己不该放任孩子不管,这名14岁的少年在暑期中,由于父母失控管教,导致乱交朋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判刑。 我们还有的同学讲哥们义气,哥们受到轻微伤害后便为他两肋插刀。 某中学有个初二年级的学生叫王锐,他交了两个比他大2岁的两个 “铁哥们”,一个是本校的初三年级学生叫李杰,一个是校门口水果摊上摊主,17岁的孙朝晖。 王锐由于有了这两个“铁哥们”的保护,自觉了不起,谁对他平时稍有不恭,就会大打出手。有一天,王锐因和本班的一名同学发生争吵,他便拿起一条板凳砸向了本班同学段某,后来由于暴力打人,受到学校警告处分。 放暑假后,王锐把自己受处分的一事告诉了两位铁哥们,两位铁哥们表示要为王锐出气,因此,在一次闲逛中,他在街上遇到了段某,因此,堵住去路不让段某走,同时,用手机喊来了铁哥们李杰和孙朝晖,他们3人团团围住段某,水果摊主孙朝晖二话没说,上前朝段某的脸上就是一拳,李杰也狠很地踢了段某一脚,段某一边还手,一边大声叫喊,这时,与段某同班的薛某就过来劝架,并帮段某招架2人,王锐、李杰、孙朝晖三铁哥们看到有人帮忙,便大打出手,三人一下子抽出了2把西瓜刀,向段某和薛某等砍去,由于两人来不及防范,薛某被孙某一刀刺向左胸,王锐也抽刀刺向了段某的大腿,因此,围观的群众急忙把薛某送往医院,由于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薛某死亡,段某因动脉大出血,生命也十分垂危,后经抢救,脱离了危险,一个月以后,潜逃外出的孙朝晖、王锐、李杰抓获归案,法院判处孙朝晖(17岁)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王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杰有期徒刑10年,由于讲哥们义气,制造了杀人的惨案,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三、谨慎玩耍,预防意外伤害方面的违法犯罪 在业余时间里,我们许多同学都要聚集到一起玩,但在玩的过程中,往往不谨慎,会造成过失的伤害。 1、利用管制刀具玩耍,引起的过失伤害。有个小学生名叫小明,他的叔叔从西藏带回了把匕首,十分精致,暑假中,小明就将匕首带到学校给同学们看,同学们都十分赞赏,说这匕首好玩,有个同学提议,用匕首进行玩飞刀,因此,下课后几个同学就对着土墙玩起了飞刀比赛,小明的飞刀一次比一次扎得准,赢得了同学们的一次次喝彩,他十分得意,这时,各年级的学生都跑来看他们的飞刀比赛,在一次扎飞刀时小明由于紧张,握刀的右手抬起时刀一滑,扎向了后面一个叫小礼的同学的右眼,直听小礼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只见小礼双手捂着的右眼鲜血顺着手指流溢出来。为此,家长们急忙把小礼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小礼的右眼失明,从此,他的右眼再也看不到同学们,看不到阳光和鲜花了,小明是过失伤害,属于过失伤害罪,但由于年龄小,没有被判刑,但小明的父母却承担了10万余元的伤残赔偿费。 2、玩仿真枪引起的伤害。天津市某中学的两名14岁的男同学暑期到集市上去玩,他们看到集市的一摊位上有把一米多长的仿真枪卖,因此,他们俩人就买了一把。为了实验仿真枪的威力,在找不到实验物后,竟想出两人互相对射的办法实验枪的威力,结果枪一响,一名同学就将另一名击伤,致使这名同学一声残叫,满脸是血,经诊断,脸部有一个2公分宽和2公分深的口子,这名同学不但受伤,还使脸上破了相,后经公安机关进行了调解处理。 3、游泳开玩笑,致人溺水死亡。在河北省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名13岁的学生暑假中约一名15 岁的学生到水库里洗澡,那么,15岁的同学水性不好,13岁的同学就把15岁的同学往水深处推,15岁的同学由于水性不好,溺水身亡。13岁的学生由于年龄小,不负刑事责任,水火无情,同学们在暑期游泳莫忘安全第一。 四、谨慎娱乐,预防侵害损害方面的违法犯罪。 同学们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放松自己,对身体、对成长是有利的,但在娱乐中,也要谨慎,不要过分,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1、外出旅游,要预防损害毁坏文物的问题出现。在放假期间,许多同学要跟着爸爸妈妈外出旅游,参观我国的名胜古迹和名山大川,同学们在参观名胜古迹时,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爱护文物,切记不可在文物上乱刻乱画。 在某学校有名叫李岩的学生,在一次国庆节放假中,他的爸爸带他到北京旅游,并带他登上了朝思暮想的万里长城,在长城上,李岩高兴的跑上跑下,喜不胜收,在高兴之余,他忽然心生一计,拿着水果刀偷偷地在一块长城的砖上刻下了“李岩到此一游”××市××学校。接着,他游览了颐和园、天坛公园、北海公园等名胜古迹,同样,又刻下了“到此一游” 的字样。李岩觉得这一趟没有白来,在北京各旅游景点刻下了自己的名字,心里觉得了不起,因此,心里想,以下到其他地方游玩也要刻上自己的名字,可是,李岩回家不久,却受到了长城管理委员会寄给他的信,拆开一看,原来是罚款通知单。李岩收到罚款通知单后,还有些不服气,觉得去一次长城,刻上几个字有有什么了不起,再说,我看见别人还刻了字呢,李岩这种行为是损坏、毁坏文物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文物保护法》,李岩不懂法,触犯了法律,因此,我们同学们要以李岩的案例中吸取教训,要学法用法,外出游玩要爱护文物古迹,切不可做出损坏文物古迹的事情来。 2、观看碟片,要远离黄色和暴力的诱惑,暑假期间,同学们要购买各种各样的影碟进行观看和欣赏。但观赏影碟,要远离黄色和暴力的诱惑,观赏健康向上的、有益身心艰苦的,否则,就会被黄毒和暴力吞涩掉自己的生命。在我们江苏有名中学生杨某在放暑假期间,由于多次购买黄色的碟片回来观看,不能自控,夜晚偷偷地跑出去,追逐拦截下晚班的女工,并企图对女工进行施暴,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县法院也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某由于在暑期购买了黄色碟片在家观赏,禁不起黄色录像中的镜头引诱,一天中午,邪念顿生,骑着自行车在大街上追逐2名放学的女生,不料,由于不小心,摔了个跟头,2名女生借此逃脱,晚上,邪念又生,导致拦截下夜班的女工,终因被判处徒刑。 3、赌博成瘾,自酿苦果,有的同学把赌博当着玩,开始,以一支铅笔、一把小刀、一本笔记赌起。用打扑克、打麻将的方式来赌输赢。有的甚至利用弹子赌博,在某中学有位叫陈利的男生,放暑假期间,把赌博当着娱乐,开始经常和同学们利用扑克打争上游进行赌博,上瘾后,他又参与社会上的麻将赌博,赌博输了钱,就向父母要,开始,父母还能给些钱,可后来父母知道他参与赌博,不但不给钱,而且进行严厉批评,有一天晚上,陈利回家向父母要钱还赌债,父母予以回绝,于是,恼羞成怒的陈利失去理智鲁蟒地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就劈向自己的亲生父亲,情急之下,母亲跑过来拉住陈利的胳膊,陈利又挥起了他残忍的手,将母亲砍伤,经医院抢救,陈利的母亲脱离危险,但他的父亲落下了终身残疾,陈利犯了故意伤害罪,触犯了《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赌博成瘾,伤害父母,这一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希望同学们在暑假中,不要参与任何赌博,不要把赌博当作娱乐。 同学们,今天我用铁的实例向大家提出一个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就是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希望大家能从这些悲剧中吸取教训,认识到违法犯罪的违害,认真学习法律常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 谢谢大家! 青少年法制讲座发言稿 大许中学法制副校长 大许派出所所长 朱春 2010.09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暑期生活即将来临,那么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一个愉快而又有意义的假期。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假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是作为检校共建的检方代表,就站在我们检察院的位置,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有以下几点: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 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假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如云南昆明花季少女被判徒刑便是例证。2001年12月21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卖淫案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令人吃惊的是,站在审判台得主角是一群花季少女,10名少女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她们被控介绍他人或者互相介绍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中介费。10名被告年龄都介于16-18岁间,大部分是高中、中专、职高的学生,她们从事卖淫的起因都很相似,一个混得开的女同学邀请另一个女同学去喝茶或者看电影,然后神秘地讲到高档宾馆卖春的事情,说有些大老板有钱得很,出手大方,这样的好事你难道不想试试吗,为了金钱,为了好奇,这10名少女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下面是我再讲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就是去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 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假期间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暑假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办理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二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去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本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 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 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也是我们今年办理的一起案件,办了这起案件,我心情比较沉重,因为案犯是一个象你们一样甚至比你们还要小的在校学生。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原子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新区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膏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当我们的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暑假期间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最后还是祝大家暑假过得愉快!谢谢大家! 查看更多